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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7:41:08

一场开在高墙内的法治公开课

作者:本报记者 林珊 通讯员 张晓燕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原来检察官信箱是这样用的,心里有疑惑,总算知道往哪儿说了。”“同案人到底包不包括我?这个问题困扰了我很久,今天终于有了明确答案。”一句句朴实的感慨,来自省女子监狱亲情规劝会的现场。

近日,福州市鼓山地区检察院以亲情规劝会为契机,联合省女子监狱开展“检察官接待日”活动。检察职能宣讲、信访渠道指引、面对面释法答疑……一系列举措将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触角延伸至监管改造一线,让检察监督既有刚性力度,又有司法温度。服刑人员及家属带着困惑而来,揣着明白而归。

“检察院派驻监狱是做什么的?能管什么?怎么管?”面对服刑人员及其家属的疑问,驻省女子监狱检察室负责人郑水莲从福州市鼓山地区检察院的主要职责讲起,借助内容详实的职能展板,系统介绍派驻监狱检察室的工作职能。郑水莲表示,检察监督贯穿监狱执法全过程,既依法监督监管活动规范开展,又依法保障罪犯合法权益,是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的重要制度安排。

“有异议找谁提?”“通过什么方式提?”“多久能有答复?”对于这些问题,福州市鼓山地区检察院综合业务部负责人全燕斌带来了答案。她向服刑人员及其家属详细解读检察机关依法管辖的信访事项范围及合法规范的信访渠道,并现场介绍检察官信箱的设置位置与使用规范,把“找谁、怎么找、多久有回音”讲得清清楚楚。

渠道畅通了,心结才能解开;诉求有着落了,改造才能安心。

活动中,检察官分组与服刑人员及其家属“面对面”“一对一”谈话答疑。现场秩序井然,提问者直言困惑,答疑者耐心回应,一问一答之间,法律的规定变成了听得懂、用得上的明白话。保外就医的适用条件与办理程序、狱内婚姻登记的相关规定、特殊类型罪犯减刑制度的适用标准……一个个具体法律问题,在检察官的细致解答中逐一厘清,法律依据与办理程序同步讲透。

答疑中,服刑人员黄某反映的一个“老大难”问题,引起了检察官的重点关注。黄某的刑事判决书载明:“追缴被告人林某某、某有限公司及同案人违法所得人民币3542630.36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追缴被告人黄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4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但因对判决书中“同案人”是否包括自己存在理解争议,财产性判项履行认定问题悬而未决,黄某减刑之路亦受阻。

掌握该情况后,检察官依法督促原审法院予以核实。目前,原审法院已正式函复,明确判决中“同案人”不包括黄某,黄某已全部履行判决书中所规定的财产刑义务——至此,困扰黄某多时的减刑障碍得以消除。一纸函复,解开的不仅是一个法律认定争议,更是一名服刑人员对公平公正的真切期待。

此次“检察官接待日”活动,是福州市鼓山地区检察院依法履职的务实举措,也是践行司法为民、提升监督质效的生动实践。从“讲职能”到“指渠道”、再到“解难题”,环环相扣、层层深入,真正把法律服务送到了服刑人员及其家属的心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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