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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福州市晋安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晋安区医调委”)调解一起诊疗医患纠纷。 据悉,患者某女士因妇科诊疗需求到辖区某医疗机构就诊,接受妇科相关检查治疗,产生门诊及住院费用2.9万余元。术后,患者对治疗效果及费用产生疑问,认为未达到预期、收费不合理,并通过相关渠道反映诉求;院方则提供费用清单、病历资料及诊疗依据,认为诊疗流程规范、收费合规,未发现明显医疗过错。双方各执一词,纠纷一度僵持,晋安区医调委介入调解。 具有妇产科专业背景的承办调解员认真查阅患者门诊住院病历、手术记录、检查检验结果、用药清单及诊疗规范,对诊疗全过程进行专业研判。经分析,院方诊疗流程总体符合医学规范,未发现明显诊疗过错;患者主张的后果受多种因素影响,现有材料难以认定与此次诊疗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其诉求缺乏实质性医疗过错依据。 秉持“依法调解、情理兼顾、化解矛盾、为民解忧”的原则,调解员并未简单以“无医疗过错”结案,而是立足患者实际困境,逐条核对医嘱及收费明细,细致排查后发现诊疗过程中存在部分药品开具后未使用、造成费用浪费的问题。据此,调解员积极组织双方沟通协调,向院方据实反馈问题,并阐释调解情理与法律依据,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方案:院方退还患者未使用药品相关费用,并协助为患者申请相关专项治疗补助,切实减轻其后续治疗经济压力。 调解协议履行完毕后,医患双方均对调解结果高度认可。患者对调解员耐心细致、专业高效的调解服务深表感谢,并赠送锦旗;院方也对晋安区医调委公正中立、情理兼具的调解工作给予充分肯定,送上锦旗致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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