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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尤溪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陈年借贷纠纷。 2017年间,小范因资金周转需要向陈伯借款7500元并出具借条,承诺一个月内归还。但借款到期后,小范以收入欠佳,以手头紧张等种种理由推脱。陈伯多年持续催讨,小范始终未能全额清偿。无奈之下,陈老伯向尤溪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联系小范,向其确认欠款事实后,耐心向小范讲解欠钱不还的法律后果。小范表示自己确实手头紧张,会主动与陈老伯协商还款事宜。 双方自行协商后,陈老伯致电承办法官,表示小范已承诺会先行偿还部分欠款,自己想撤回起诉,又担心小范再次食言。 考虑到直接撤诉存在款项履约无保障、债权难以固定的风险,为避免陈老伯再次陷入维权困境,承办法官秉持实质解纷理念,积极组织双方沟通协调。向双方释明撤诉、调解的法律区别,讲解民事调解书的强制执行力等法律知识,引导双方达成一致履约方案。 最终,双方自愿签订调解协议,尤溪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明确剩余欠款的金额、还款期限,以法律文书形式固定全部债权,一起陈年借贷纠纷,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得以有效化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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