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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明溪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装修承揽合同纠纷案。 原告三明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某某签订房屋《装饰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揽被告房屋装修工程,双方对施工标准、工期、价款等均作出明确约定。工程结束后,被告认为房屋装修存在施工质量不达标、部分工程未按约定完工等问题,拒绝支付剩余装修款项;原告则主张已按要求施工,要求被告足额支付尾款37175元。双方协商无果后,原告遂诉至明溪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装修质量纠纷需现场核实才能定责,为客观厘清争议,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前往案涉房屋现场勘察,逐一核对装修施工细节、拍照固定瑕疵问题,精准确认工程质量、未完工项目等实际情况。随后法官组织双方现场调解,结合勘察结果、装修合同及承揽合同相关法律规定,向双方释明权责:原告作为承揽方,需对装修质量瑕疵承担整改责任;被告在工程合格后,应履行付款义务。法官立足勘察事实,积极疏导双方对立情绪,劝说双方互谅互让。经过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装修款23000元,纠纷就此化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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