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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用 “匠人精神” 助力打造良法精品

2017-12-22 08:15:2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立法就是要把人民利益摆最突出位置

2017年重阳节,65岁的南平市民吴老太是在医院度过的。虽然病痛在身,令她欣慰的是,在厦门工作的独生女儿能回到身边伺候床前。“请了10天假呢,还不扣工资!”吴老太口中的女儿假期,得益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的独生子女护理假。这也是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首次审议通过的民生法规,引发极高的社会关注度。审议时,这部法规获得代表们的普遍认同,得以高票通过。

吴老太并不知道,让她备感温暖的“护理假”的诞生并不容易。福建作为第一个在全国提出这种假期设计的省份,这个制度设计是立法过程争议的焦点。

一些用人单位怕影响单位运转提出担忧。

“立法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省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在立法过程中一再强调。

缓解人口老龄化的矛盾箭在弦上,面对各界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内司工委、民政厅,经过一步步调研论证,与有关部门反复协调,为省人大审议提出专业意见:第一,独生子女家庭有极大需求,第二,地方立法机构对部分特殊人群的假期规定是有权限的,比如婚假产假,上位法并没有对此有明令禁止条款;第三,经过调研测算,10天的假期在企业所能承受范围;第四,将假期改为护理时间。

立法是为了让生活变得更好

当一部部与福建百姓息息相关的法规出台之后,我们看到的是一条条严谨条文,精准的表述,专业的用词,它们那么有力,掷地有声。但是,在省人大法工委采访的日子里,记者了解到这些法规背后的立法者不为人知的艰辛与坚定。

《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刚刚施行一个月。在最初一审时,条例草案未将农村供水纳入调整范围,引发常委会委员和法制委委员热议。“供水安全怎能不关注农村?”委员们提出,应当将农村供水一并纳入调整,通过立法推动了农村供水事业的发展,补齐城乡民生基础设施短板,保障农村群众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反复征求环城工委、农工委、住建厅、水利厅意见,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条例作了重大修改,把农村供水一并纳入调整,坚持既整体推进,又兼顾差异,把城市供水一些好的做法与要求推广到农村,鼓励有条件的城镇向周边农村延伸供水管网,推动农村与城镇同水源、同管网、同水质,以城带乡,推动农村供水发展水平。同时,明确农村应当以集中供水为主,分散供水为补充,完善农村供水体系,针对农村供水的特殊情况和薄弱环节作出专门规定,补齐短板,统筹城乡供水发展。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城市供水”到“城乡供水”,一字之差,表明了立法指导思想的重大转变。条例出台后,受到社会好评。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青文说,法工委是一个特别能战斗特别有凝聚力的团队。立法成果出来后,要经得起历史的评判和社会公众的检验,我们时刻感受到责任重大、如履薄冰。立法人不能不敬业,这需要我们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以钉钉子的精神持续提高立法质量。

历史终究会记得那些推动者和变革者,记住一个时代如何于细微之处渐渐脱胎换骨,走向更加美好的明天。就如记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这支队伍,记住他们如何践行着“用匠人精神做立法工作”的朴素道理,助力福建法治建设!

(本报记者 赵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