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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6年1月26日公告

2016-01-26 10:54:37 来源:

拍卖公告

受有关部门委托,我公司定于2016年2月2日(星期二)下午14时30分在福州市晋安区国货东路397号翔达大厦三层会议室举办拍卖会。

一、标的、晋安区国货东路南侧连辉路东侧临街第1-2号、3号、4号、5-6号、7-8号、9号、10号、11-12号、13号、14号、15-16号、17号、18号、19号、20-21号、24-25号店面三年租赁权。(分开拍卖,竞买保证金各壹万元整)

二、有意竞买者请与我公司联系、看样、缴纳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看样时间:2016年1月28日—29日

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1月29日下午17时止

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国货东路397号翔达大厦4层

联系电话:13706998017、87859029

福建信达拍卖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6日

认领公告

2016年1月16日14时许,我大队在南安市罗东镇丰溪村一废弃铁皮房内查获一个地下油罐,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11.77吨。

2016年1月17日21时许,我大队在南安市官桥镇大盈村一无人停车场内查获一个地下油罐,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7.57吨 。

2016年1月19日17时30分,我大队在南安市官桥镇新圩村一空地查获一个露天油罐,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1.82吨,

2016年1月19日18时30分许,我大队在324国道南安市水头镇仁福村路段一空地查获一个露天油罐,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7.78吨。

2016年1月20日18时45分许,我大队在324国道南安市官桥镇新村路段一空地查获一个露天油罐,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2.89吨。

因上述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南安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6年1月26日

认领公告

2016年1月14日18时许,莆田市公安边防支队在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崇圣村城停车场查获涉案油罐一个,内有成品油5.93吨,请油主尽快到莆田市边防支队侦查队接受调查。

联系人:陈捷。联系电话:13859854288。

莆田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6年1月26日

阮绍京:

本院受理原告冯巧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月26日

福建光泽一达科技竹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泽支行申请执行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评估报告书(你单位房地产)、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致当事人的一封信及履行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评估报告书的异议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6年1月26日

张洪祥、张亚芹:

本院受理原告黄金福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秀民初字第316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缺席判决:一、被告张洪祥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给原告黄金福借款12.9万元,并支付该借款自2014年6月25日起至本判决指定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黄金福对被告张亚芹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1月26日

许庭棋、林翠珍、福州环宇包装设计印刷有限公司、陈家利、福建省台福食品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长乐市宝利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纷仲裁案([2015]年榕仲受字第381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关于同意追加当事人的通知》、《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请求追加被申请人申请书》及申请人补充证据材料、被申请人福州环宇包装设计印刷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6年4月6日上午9时在本会进行开庭审理。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6年1月26日

黄孔能、陈秀英:

本院受理原告孙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通知、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案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6年1月26日

伍锦祥、三明市恒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潘龙波、陈全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溪县支行与被告伍锦祥、三明市恒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潘龙波、陈全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6年1月26日

邱曲成、三明市恒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潘龙波、陈全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溪县支行与被告邱曲成、三明市恒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潘龙波、陈全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6年1月26日

姚永清:

本院受理原告陈金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涵民初字第5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姚永清归还原告陈金辉借款人民币2万元及按月利率20‰计算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6年1月26日

徐金洪、黄文玉:

本院受理原告陈金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涵民初字第5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徐金洪、黄文玉归还原告陈金辉借款人民币3万元及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6年1月26日

陈德明: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环球共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林智雄、吴赛琼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被告林智雄、吴赛琼不服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2015)涵民初字第919号民事判决书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6年1月26日

莆田市涵江区盛川鞋面加工厂:

本院受理郑金桃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请求依法判令你补发工资人民币25000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16年4月12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6年1月26日

俞金也:

本院受理原告陈金辉与宋国民、张纯青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涵民初字第5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宋国民、张纯青归还原告陈金辉借款人民币10万元及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被告俞金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6年1月26日

王军、阮美钦、林碧清、林顺珍:

本院受理原告郭国庆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涵民初字第5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军、阮美钦、林碧清、林顺珍共同归还原告郭国庆借款人民币30万元及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6年1月26日

瑞源(福建)实业有限公司、翁益清、黄强、关永瑞、杨威威: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与你们和福建三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涵民初字第37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瑞源(福建)实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以借款人民币400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6月21日起至及还清之日止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复利;被告福建三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翁益清、黄强、关永瑞、杨威威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6年1月26日

福建丰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容诉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归还货款人民币115万元及其利息)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2016年4月20日上午8点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6年1月26日

胡朝坤、孔彬儿:

本院受理原告林国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3民初2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6年1月26日

马启源:

本院受理原告祝阳阳与被告马启源、赵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赵韵就(2015)海民初字第182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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