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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重拳出击 向毒品说“不”

2016-03-28 11:04:44 来源:福建法治报

涉麻涉毒犯罪被重判的典型案例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涉麻涉毒犯罪不仅让众多家庭因吸食毒品陷入家破人亡的困境,也让一些非法制贩毒品或麻黄碱的犯罪人员锒铛入狱,甚至被判处死刑。从事涉麻涉毒犯罪,法理难容,天理难容,许多例子印证了这一点。

 捣毁吸毒窝点

例1

2012年2月,连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通过对吸毒人员进行管控,获取了新泉镇的罗某进纠集长汀县、龙岩市新罗区等地人员从事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线索。随即组织开展缜密侦查,于4月1日在新罗区西安小区抓获梁某等3名长汀籍犯罪嫌疑人,缴获毒品251克及仿真手枪1支、马刀14把,初步掌握了罗某进贩毒团伙的基本情况。同年7月5日,刑侦大队组织大批警力赴新罗区开展收网行动,先后抓获涉毒犯罪嫌疑人10名,当场缴获冰毒2000余克、毒资6万多元、用于运输毒品的小车2辆。2013年1月,该案的主犯周某海落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冯某清、周某海死刑,判处罗某进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林某、马某全无期徒刑,判处其他6名涉案人员3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该案件是近30年来连城警方侦办的最多涉案人员受到法律最严厉审判的刑事案件,沉重地打击了涉毒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地震慑了涉毒违法犯罪。

例2

2014年3月,长汀县大同镇七里村人黄某华出资并伙同他人在江西省寻乌县非法制造麻黄碱。同年3月29日,江西省寻乌县公安机关将其抓获,缴获毒品甲卡西酮(一种新型毒品,毒性不亚于冰毒)重达201.78千克及麻黄碱5.14千克。2015年5月,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制造毒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黄某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例3

长汀县新桥镇石人村人汤某华因贩卖毒品于2013年9月29日被安徽铜陵、福建长汀等地警方共同抓获,缴获毒品3000克。现已被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活生生的事例警醒世人,非法制贩毒品或麻黄碱走上的是一条不归路。希望广大人民群众都能弘扬正气,遵纪守法,不赚不义之财,不失道德良心,远离毒品,珍惜幸福,珍爱生命!

■相关法律链接

(一)以制造毒品为目的,采挖、收购麻黄碱的,依照《刑法》第347条的规定,以制造毒品罪定罪处罚。

(二)以提炼麻黄碱类制毒物品后进行走私或者非法贩卖为目的,采挖、收购麻黄草,涉案麻黄草所含麻黄碱类制毒物品达到相应定罪数量标准的,依照《刑法》第350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分别以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定罪处罚。

(三)明知他人制造毒品或者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向其提供麻黄碱或者提供运输、储存麻黄草等帮助的,分别以制造毒品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共犯论处。

(四)违反国家规定采挖、销售、收购麻黄草,没有证据证明以制造毒品或者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为目的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五)实施以上行为,以制造毒品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定罪处罚的,涉案制毒物品数量按照300千克麻黄草折合1千克麻黄碱计算;以制造毒品罪定罪处罚的,无论涉案麻黄草数量多少,均应追究刑事责任。

(摘自2013年5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草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买卖麻黄草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本报特约记者 张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