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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检察院创建“科技强检示范院”工作纪实

2016-04-08 11:29:25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让检察工作插上腾飞的“翅膀”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8日讯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对于长乐市检察院而言,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利器,非科技莫属。3月22日上午,长乐市检察院举行“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揭牌仪式。据了解,我省共有5家检察院被授予“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荣誉称号,长乐市检察院是福州唯一一家获奖单位。

荣誉的背后,往往有着鲜为人知的故事。近日,记者走进长乐市检察院,了解科技强检是如何应用并促进基层检察工作的。

在安控消控中心,技术科人员正在介绍日常运营情况。

高位谋划 加快科技强检步伐

“2012年,高检院下发科技强检创建标准和方法,我们就是从这时候开始着手创建的。”据长乐市检察院技术科科员林圣介绍,当时该院专门成立科技强检工作领导小组,把科技强检建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由检察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检察长担任副组长,中层以上干部担任小组成员,形成“检察长亲自抓、分管副检察长全力抓、科室成员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我们还向长乐市编委申请了技术科的内设机构编制,具体负责科技强检创建工作的跟踪、协调与监督工作,并合理调配人员,充实检察技术队伍。”林圣说,目前该院共有4名检察技术人员,分别是1名法医、1名司法会计、2名信息技术人员,均拥有本科学历。

然而,科技强检的背后支持是资金,如果没有资金支持,再好的设想也不能成为现实。林圣介绍,该院通过政法专项经费转移、信息化单项建设立项申请、将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建设项目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等方式,多渠道解决资金问题。2013年,向长乐市政府争取到600万元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这也为科技强检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资金保障。

“我们按照高检院下发的‘科技强检示范院’的创建标准,多次召开业务科室征求意见会,收集各业务部门对科技强检的实际需求,做到既满足标准要求,又贴近实际需要,保证了信息化建设对检察业务的引领、支撑作用。”林圣说。

强化平台建设 夯实保障基础

走进长乐市检察院视频接访室,蓝色的背景墙下摆放着3张椅子,正对面的墙上设置了两块显示屏,显示屏上方安装有摄像头。

“只要我们打开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联通了网络,接访室内的情况就能清晰地出现在其他检察院视频接访室的屏幕上,图像和声音同步传送。”长乐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视频接访有利于信访群众就地向上级检察机关反映问题,减轻舟车劳顿之苦,为信访群众开通“直达快车”,节约了信访成本,促进了矛盾的及时有效化解。

据介绍,长乐市检察院以新的检察技术办公办案用房建设为契机,以基础建设和安全保密建设为重点,坚持高水平设计、高起点定位;按照分级保护规范要求,建成了一系列信息化基础设施,为检察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硬件保障。

目前,长乐市检察院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该院先后邀请十余家设计单位对检察技术办案用房信息化建设进行优化设计,并按照涉密信息系统建设标准,投入400多万元建设网络和基础系统、高清视频系统、中心机房、安控中心、案管接待大厅、控申大厅等基础设施,涉密信息系统顺利通过分级保护测评,在福建省基层检察院中第一家通过测评,经验材料得到福州市检察院主要领导的肯定并予以转发。该院投入80万元建成福州地区首家全数字、全高清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还分别建成远程视频接访系统、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监控联网系统。

同时,围绕办案需要,该院3年共投入100多万元添置、更新网络设备,主要包括:更新中心机房配备的服务器、交换机、硬件防火墙、UPS电源、屏蔽机柜等设备;购置磁盘阵列柜,采用双机热备技术,增强办公办案系统的稳定高效运行;购置100余台国产品牌电脑、笔记本,全部更换非国产计算机终端,建成“一人一机,三级联网”的检察业务信息化应用网络;购置身心监护仪、电子取证设备等,配齐上级院规定的所有办案设备,为一线办案提供更加快速灵活的技术手段。此外,还购置3台彩色打印机,有效保障统一应用软件文书打印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