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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6年5月19日公告

2016-05-19 11:37:24 来源:

认领公告

2016年5月9日11时许,泉州边防支队侦查队、情报科根据线索组织围头所,在晋江市金井镇丙洲村一简易房内查获八个塑料油罐,内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若干,经过磅,重为5.55吨。

因上述查扣的成品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6年5月19日

厦门海事法院

船舶拍卖公告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溪东支行申请强制被执行人龙海顺兴船务有限公司、许天顺、许新民、许哲峰履行已生效的(2015)厦海法商初字第1213号民事调解书项下义务一案,定于2016年5月27日上午10时至5月27日22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资产处置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公开拍卖被执行人龙海顺兴船务有限公司、许新民登记所有的“顺兴78”轮、“顺兴96”轮。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顺兴96”轮,现停泊于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欧厝村。评估价4,508,000元。

起拍价:3,606,400元,保证金:37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二、拍卖标的:“顺兴78”轮,现停泊于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欧厝村。评估价4,508,000元。

起拍价:3,606,400元,保证金:37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三、拍卖标的基本状况:

1、船名:“顺兴96”轮;船舶种类:散货船;建成日期:2012年3月31日;造船地点及造船厂:福建省龙海市顺发造船厂;总长:71.60m;船宽:15.20m;型深:4.20m;总吨:1763;净吨:987;

2、船名:“顺兴78”轮;船舶种类:散货船;建成日期:2012年1月12日;造船地点及造船厂:福建省龙海市紫泥顺兴造船厂;总长:71.60m;船宽:15.20m;型深:4.20m;总吨:1778;净吨:995;

以上信息根据登记资料,仅供参考。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5月17日起至2016年5月27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特别提示:凡与“顺兴797”轮(已拍卖成交)、“顺兴78”轮、“顺兴96”轮有关的债权人,应在2016年6月16日下午17时30分前,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中受偿的权利。

咨询电话:0592-5283705 债权登记电话:0592-5285123

联系地址:厦门市金尚路906号

2016年5月18日

池雪梅:

本院受理原告黄其青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坂东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6年5月19日

邓盛国、凌秀玉:

本院受理原告卢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21民初1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霞浦县人民法院

2016年5月19日

邓盛国、凌秀玉:

本院受理原告邓盛印、李年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21民初175、1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霞浦县人民法院

2016年5月19日

邓盛国、凌秀玉:

本院受理原告邓盛印、李年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21民初175、1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霞浦县人民法院

2016年5月19日

邓盛国、凌秀玉:

本院受理原告王翠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21民初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霞浦县人民法院

2016年5月19日

邓盛国、凌秀玉:

本院受理原告念诗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21民初4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霞浦县人民法院

2016年5月19日

邓盛国、凌秀玉:

本院受理原告钟宪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21民初2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霞浦县人民法院

2016年5月19日

邓盛国、凌秀玉:

本院受理原告黄伏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21民初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霞浦县人民法院

2016年5月19日

邓盛国、凌秀玉:

本院受理原告张月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21民初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霞浦县人民法院

2016年5月19日

邓盛国、凌秀玉:

本院受理原告熊小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21民初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霞浦县人民法院

2016年5月19日

邓盛国、凌秀玉:

本院受理原告李志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21民初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霞浦县人民法院

2016年5月19日

邓盛国、凌秀玉:

本院受理原告李志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21民初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霞浦县人民法院

2016年5月19日

邓盛国:

本院受理原告袁家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21民初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霞浦县人民法院

2016年5月19日

邓盛国:

本院受理原告郑华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21民初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霞浦县人民法院

2016年5月19日

邓盛国:

本院受理原告郑祥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21民初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霞浦县人民法院

2016年5月19日

龚金榕:

本院受理原告林海洋与被告龚金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荔民初字第31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5月19日

苏春风:

本院受理原告苏金攀诉苏春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5月19日

黄志铭、黄玮珊:

本院受理原告方细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3民初15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和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正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6年5月19日

方金华、方志君:

本院受理原告陈庆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3民初2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6年5月19日

熊正玉:

本院受理原告张中贵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21民初1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张中贵与被告熊正玉离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6年5月19日

徐秀英:

本院受理原告赵瑞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离婚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通知、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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