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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6年5月20日公告

2016-05-20 11:32:14 来源:福建法治报

厦门海事法院

船舶拍卖公告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溪东支行申请强制被执行人龙海顺兴船务有限公司、许天顺、许新民、许哲峰履行已生效的(2015)厦海法商初字第1213号民事调解书项下义务一案,定于2016年5月27日上午10时至5月27日22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资产处置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公开拍卖被执行人龙海顺兴船务有限公司、许新民登记所有的“顺兴78”轮、“顺兴96”轮。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顺兴96”轮,现停泊于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欧厝村。评估价4,508,000元。

起拍价:3,606,400元,保证金:37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二、拍卖标的:“顺兴78”轮,现停泊于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欧厝村。评估价4,508,000元。

起拍价:3,606,400元,保证金:37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三、拍卖标的基本状况:

1、船名:“顺兴96”轮;船舶种类:散货船;建成日期:2012年3月31日;造船地点及造船厂:福建省龙海市顺发造船厂;总长:71.60m;船宽:15.20m;型深:4.20m;总吨:1763;净吨:987;

2、船名:“顺兴78”轮;船舶种类:散货船;建成日期:2012年1月12日;造船地点及造船厂:福建省龙海市紫泥顺兴造船厂;总长:71.60m;船宽:15.20m;型深:4.20m;总吨:1778;净吨:995;

以上信息根据登记资料,仅供参考。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5月17日起至2016年5月27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特别提示:凡与“顺兴797”轮(已拍卖成交)、“顺兴78”轮、“顺兴96”轮有关的债权人,应在2016年6月16日下午17时30分前,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中受偿的权利。

咨询电话:0592-5283705 债权登记电话:0592-5285123

联系地址:厦门市金尚路906号

2016年5月19日

林金枝、赵宗壘:

本院受理原告王玉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霞浦县人民法院

2016年5月20日

袁雄晶、翁玉冰、袁家松:

本院受理原告谢立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霞浦县人民法院

2016年5月20日

福鼎市华鞍石材有限公司、丁庆忠:

本院受理原告宁德市鼎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请求依法判决你们对原告已为福鼎市张元记茶业有限公司代偿的借款本息7888196.74元及违约金5521737.55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6年5月20日

福鼎市中联伟业电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鼎市中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请求依法判决解除与你于2015年4月21日签订的《P10户外全彩LED电子显示屏安装销售合同书》,并要求你返还工程材料款70000元及从2015年4月21日起至法院判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还款利息。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6年5月20日

陈吓珍:

本院受理的原告颜永光与被告陈吓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鼎民初字第35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6年5月20日

林汝雷:

本院受理原告林建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21民初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霞浦县人民法院

2016年5月20日

程权:

本院受理原告何德强与你们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侯民初字第31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陈昭惠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鉴定费等共计52951.98元;二、被告程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鉴定费等共计154919.97元。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6年5月20日

陈移钦: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被告陈移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陈移钦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8084.86元及相应利息(含复利)、公告费500元,并承担本案受理费1952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丰民初字第50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6年5月20日

陈永宝: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被告陈永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陈永宝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98735.42元及相应利息(含复利)、公告费500元,并承担本案受理费5307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丰民初字第49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6年5月20日

周清华: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被告周清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周清华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57068.86元及相应利息(含复利)、并承担本案受理费2458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03民初3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6年5月20日

陈卫东: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被告陈卫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陈卫东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6473.33元及相应利息(含复利)、公告费500元,并承担本案受理费305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丰民初字第49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6年5月20日

王华培: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被告王华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王华培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49000.46元及相应利息(含复利)、公告费500元,并承担本案受理费9885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丰民初字第49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6年5月20日

林灿煌: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被告林灿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林灿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67861.11元及相应利息(含复利)、公告费500元,并承担本案受理费237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丰民初字第55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6年5月20日

王杨生: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被告王杨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王杨生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92058.87元及相应利息(含复利)、公告费500元,并承担本案受理费4242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丰民初字第51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6年5月20日

林家德: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被告林家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林家德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29095.03元及相应利息(含复利)、公告费500元,并承担本案受理费4638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丰民初字第51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6年5月20日

洪建民: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被告洪建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洪建民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9142.88元及相应利息(含复利)、公告费500元,并承担本案受理费167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丰民初字第51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6年5月20日

王丽蓉: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被告王丽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王丽蓉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66532.41元及相应利息(含复利)、公告费500元,并承担本案受理费9395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丰民初字第51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