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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厦门市海沧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

2016-05-25 11:43:21 来源:福建法治报

巾帼挑大梁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5日讯  在厦门市海沧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显得有点特别:她由6名成员组成,却有5人是女性;她表面看似柔弱,实际上却战斗力超强,被称为“女汉子”、“铿锵玫瑰”;她很年轻,平均年龄只有28.5岁,但2015年人均办案111件,雄居厦门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首位;她很袖珍,是厦门检察机关侦监系统中人数最少的科室,但在考核中却从不落后。

新时期的“捕快”

小赵,厦大化学系研究生毕业,却阴差阳错成为一名检察官。在海沧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短短两年时间里,主办的罗某某强奸案、江某某合同诈骗案连续获得厦门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十佳案件,江某某合同诈骗案更是获得最高检“优秀侦查活动监督案件”。

作为理科生,小赵有着一般女生少有的理性思维,办案严密、沉稳。2014年5月,小赵接手办理江某某合同诈骗一案,面对一尺高的卷宗,她没有退缩,硬是从繁杂的证据中,发现侦查机关程序上的两处重大疏漏:1.侦查人员2014年4月18日在江苏太仓抓获江某某后,未依法出示拘留证及办理相关签名、捺指印等手续,就将江某某寄押在当地看守所。22日押解回厦,才办理拘留手续。明显违反刑诉法的规定,属于违法执行强制措施。2.侦查机关4月18日对犯罪嫌疑人江某某刑事拘留,5月19日提请逮捕,造成江某某被超期羁押一天。这严重侵犯了江某某的合法权益。

刑事犯罪需要打击,犯罪分子需要严惩,但他们的合法权益也需要法律的保护,这才符合新时期的法治精神!在小赵的建议下,海沧区检察院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侦查机关对此高度重视,制定了厦门市公安机关首个明确异地拘留执行程序的规范性文件,有效地规范了侦查人员的侦查行为。

检察官居中化解矛盾

近三年,海检侦查监督部门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250件1674人,依法批捕969件1265人,对侦查机关的严重违法行为发出了7份《纠正违法通知书》,对轻微违法行为口头纠正数十次。

练就“火眼金睛”

审查逮捕环节是检察机关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的第一关,但审查逮捕的法定期限却只有短短7天。因此,侦监部门的检察官不仅需要坚实的法律功底,对案件有超强的掌控能力,还需要练就“火眼金睛”,察微析疑,将冤假错案扼杀在摇篮里。

海沧区检察院侦监科陈科长,从检15年,身经百战。作为“捕头”,曾有人这样形容她:快人快语,做事干脆、利落。有多年办案经验的她对案件有着职业的敏锐性,有效防止多起冤假错案的发生。

2014年7月,在办理徐某贩卖毒品一案中,她没有被看似完整的证据链所迷惑:徐某和同案主犯周某均多次供述,两人在案发当日以10.33克冰糖冒充冰毒贩卖给黄某,交易时被民警当场抓获。黄某对此予以证实,并称自己系向两人购买冰毒,不知道买到的是冰糖。案件虽然不宜以贩卖毒品定性,但以诈骗罪定性肯定不会有错。然而,提讯时的一个细节引起了她的注意:徐某辩解案发当日其刚吸食完冰毒,迷迷糊糊地跟着周某出去,但不知道出去做什么。对此她要求侦查人员将侦查阶段的同步录音录像送过来。经过审查,发现徐某在接受讯问时确实神志不清、语焉不详,对侦查人员的讯问答非所问,并未供述笔录中记录的内容。

最终,徐某被依法不批捕,侦查机关也为此吃了一张“罚单”。陈科长用自己严谨的办案态度避免了一起冤错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