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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6年6月1日公告

2016-06-02 13:24:28 来源:

认领公告

5月15日05:30,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侦查队、情侦科根据线索组织船艇大队官兵,在南安市码头镇美岭村一空地上(非边防辖区)查获1个地下油罐,共查扣无合法手续柴油17.59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及冻品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6年6月1日

张云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与被告张云华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以未按时向原告归还透支资金为由,要求:一、判令张云华立即支付牡丹卡(卡号为6222350084906294)透支余额及利息人民币60482.69元(暂计至2015年12月8日,之后应按《章程》及《领用合约》规定的方法继续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被告承担原告 追索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300元;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你去向不明,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6年6月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鑫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16年5月25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黄丽珊 成员:郑鸿兴、傅奇凡

联系人:黄丽珊 联系电话:13850219045

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鲤南远大建材城10号楼

莆田市鑫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6月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美嘉装潢装饰有限公司2016年5月25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庆加 联系电话:13666929004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东圳路红星美凯龙2#楼帝源首座10楼1003

莆田市美嘉装潢装饰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负责人:林庆加 清算组成员:董爱军、陈碧花

2016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全骏达实业有限公司遗失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01907642,进出口企业代码:91350000550972090L,声明作废。

全骏达实业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日

丢失代码证书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莱卡尚品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码为:31075365-7,由于不慎,丢失2014年8月18日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壹本,其登记号为正本组代管350300-095895,现声明证书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莱卡尚品贸易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古县富民蔬菜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由霞浦县地方税务局于2009年07月27日颁发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壹份,税号:350921691919672,现声明该税务登记证正本作废。

霞浦县古县富民蔬菜专业合作社

2016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闽清县台山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0年6月6日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各一份,代码为:611337614,登记号:组代管350100-182600、组代管350100-182600-1,现声明该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作废。

闽清县台山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世发旧金属加工场不慎遗失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4月8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一份,注册号:350403600015083,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世发旧金属加工场

2016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缘宝贸易商行不慎遗失大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8月6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本,注册号:350425600115856;不慎遗失大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7月25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壹本,证号:SP3504251350019869,现声明以上证件作废。

大田县缘宝贸易商行

经营者:刘明焕

2016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大田县腾跃矿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注册号:350425100003002,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福建省大田县腾跃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裕德

2016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德化县福宝堂陶瓷研究所不慎遗失德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5月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526100033951,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德化县福宝堂陶瓷研究所

2016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沙县互达摩托车行不慎遗失福建省沙县国家税务局和福建省沙县地方税务局2006年10月19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壹份 (闽国税登字:350427751364120号),现声明作废。

沙县互达摩托车行

2016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德化县榜上林业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德化县地方税务局2008年6月30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壹份,登记号:闽地税字350526674047390,现声明该税务登记证正本作废。

德化县榜上林业专业合作社

2016年6月1日

更正声明

本报于2016年5月17日刊发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福建省平潭县分公司百元版手工发票遗失声明,其中发票号“0001436”更改为“00001436”。现特此更正声明。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福建省平潭县分公司

2016年6月1日

代正敏:

本院受理原告金文兵与被告代正敏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闽0723民初1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6年6月1

简勇、蔡巧清:

本院受理原告林振脆与被告简勇、蔡巧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鼎民初字第390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6年6月1日

郭清霞、何金芳:

本院受理原告林光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们偿还其借款人民币5万元及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息1000元计付利息。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6月1日

陈步俊:

本院受理原告郑亚銮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支付房屋租金人民币15750元。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6月1日

郑金荣:

本院受理原告徐银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5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郑金荣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徐银春借款五十五万元并自二0一六年一月八日起至还款之日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6月1日

厦门淮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龙海市运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告骏胜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淮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廖政宗、第三人新翰巍科技(厦门)有限公司、第三人张骏达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送达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