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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院长陈志强

2016-06-03 09:10:39 来源:福建法治报

他们开创了反家暴审判先河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3日讯  召开全国第一场人身安全保护令复议听证会,发出全国第一份独立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成立全国第一个“刑民合一”的反家暴合议庭……莆田市城厢区法院在反家暴审判中创造了九项全国第一,《反家庭暴力法》吸纳了该院关于精神暴力、独立人身保护令、强制带离、妥善安置和强制报告等审判成果。一个基层法院是如何开创我国反家暴审判先河的?后续有没继续完善创新这项工作?近日,记者专访了城厢区法院院长陈志强。

陈志强(前排右六)与参加中学生“模拟法庭”的学生合影留念

2008年,城厢区法院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全国首批9个《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试点法院之一,开始了反家暴审判工作的探索与实践工作。“成为试点法院是个很好的契机,一些要案难案能及时得到专家的指导,为我们推动反家暴审判工作提供了很大的帮助。”陈志强说。

2009年,小明与小红(化名)登记结婚。但婚后夫妻俩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丈夫小明经常击打一个用写有“我要打小红、打死小红”等字句的白布包裹的篮球,并殴打小红,令小红寝食难安。2011年3月,小红向城厢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怎么界定小明的行为一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经审理,城厢区法院认为小明经常殴打小红,已构成身体暴力,另外,小明还经常拳击篮球,从视觉上折磨小红,使小红内心上产生恐惧感,故小明的行为既构成身体暴力,也构成精神暴力。但精神暴力是否属于家庭暴力范畴?当时法律上并没有相关规定,也没判例可依。

城厢区法院知难而进,大胆探索、小心求证,先行先试,认为本案中小明实施的精神暴力作为身体暴力的一种补充手段和附带后果,让小红心理上产生恐惧感,达到威胁与控制小红的目的,因此该精神暴力属于家庭暴力,故判原、被告离婚。此案一审判决完即生效,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4年,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司法干预家庭暴力十大典型案例”。

“家庭暴力是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人们对此往往存在错误认识,认为棍棒底下出孝子、打是亲骂是爱、家丑不可外扬等。正是这些错误的观念,加上家暴所具有的隐秘性、特殊性,给司法审判工作带来了难度。反对家庭暴力,法院责无旁贷!”陈志强说道。

近年来,城厢区法院的反家暴工作越做越出色,并积极创建反家暴品牌。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冬,省高院院长马新岚,莆田市市长翁玉耀等先后调研指导该院反家暴品牌创建。同年11月25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苏泽林率团到该院召开“全国人大反家暴立法调研座谈会”,就审议《反家庭暴力法》前进行最后一次基层调研,并肯定了该院为《反家庭暴力法》的正式出台提供了详实有力的基层审判样本。今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当天上午,城厢区法院即发出了该法正式实施后我省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而这,也是该院发出的第67份人身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