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时节话屈原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4日讯 农历五月,又是一年一度“剑挂菖蒲,香飘角黍,鼓声将起,龙舟待发”的端午时节!当扎根审判一线的基层法官们凭江祭吊、龙舟竞渡,缅怀屈原及其精神时,缅怀些什么? 缅怀屈原的“崇高感” 何为崇高感?面对艰难险阻、荆棘载途、权势逼人时,如果害怕屈服,就会产生一种自卑恐惧感;但如果心里想着“决不屈服”,就会产生一种振奋甚至豪壮的感觉——这种感觉便是崇高感。屈原本是三闾大夫,参政原非他之本职,但在国家危亡、现实黑暗之时,屈原毅然站了出来。他刚正不阿,对昏庸、邪恶、奸小不屈不挠,纵使在遭受排斥打击、命运悲惨的情况下依然坚守本心、决不屈服。 这种剑胆琴心、匡扶正义的崇高感,正是负有定分止争职责的法官们所需具备的高贵品格;这种宁折不弯、决不畏权曲法的崇高感,正是握有生杀予夺权力的法官们所需培养的浩然气节。如果没有这种崇高感,如果法官不能把司法当成可以献身的事业,如果法官不能把公正当成第二生命,那么司法公正恐怕只能是一纸空文。 缅怀屈原的“廉正高洁” 廉者,政之本也,民之表也。公生明,廉生威。只有“明”才能“公”,而要“明”就要“廉”,“廉”是“明”的基础和保证。据考证,“廉洁”一词最早出现于屈原《楚辞》中的“宁廉洁正直以自清”、“朕幼清以廉洁兮,身服义尔未沫”。他既是中国历史上提出“廉洁”概念的第一人,更是“廉正高洁、闭心自慎”,用生命践行廉政的实践者,堪称我国廉政文化的鼻祖。 原中纪委书记乔石曾先后两次参观屈原祠,并称赞道:“屈原不仅是爱国主义诗人,更是一位行廉志洁的伟大诗人。”作为守护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法官们,是公正的象征,而公正必须以廉洁为保障。这就要求法官应该恪守廉洁定力,念好“紧箍咒”,把好自律关,慎始、慎独、慎微、慎欲、慎权、慎言、慎友、慎终,以自我约束坚守廉洁定力,以廉洁定力实现公正的不偏不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