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法院妥善处理一起执行案
2016-06-21 1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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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1日讯 近日,厦门市集美区法院妥善处理一起因小学生打闹致伤成植物人的涉民生执行案件。 2014年4月,厦门市集美区某小学学生朱某与王某课间在教室玩耍打闹时,朱某将王某推倒,致使王某颅脑严重损伤并陷入昏迷。经鉴定,王某伤残等级评定为一级,处于植物人状态,需要一人长期护理。同年6月,王某的法定代理人将涉事小学、朱某及其父母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王某人身伤害所造成的各项损失。该案经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涉事小学应赔偿王某损失48万余元及后续治疗费每年6300元;朱某赔偿损失52万余元及后续治疗费每年6300元,朱某的父母作为其法定代理人承担补充责任。 2016年2月,王某法定代理人向集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涉事小学、朱某及其父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督促涉事小学分两笔支付全部执行款49万余元到位。 随后,执行法官多次组织王某父亲与朱某父亲进行沟通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近日,朱某父亲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缴纳执行款16万元。 (吴淑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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