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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6年7月2日公告

2016-07-04 11:36:21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6年6月21日凌晨0时30分许,我队南青屿边防派出所在渔平高速平潭大桥地表高架桥上查获改装箱式货车闽D56571,查获车内成品油20.62吨。

因上述查扣的成品油原主及闽D56571车主不明确,请以上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福清市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地址:福清市福人路9号 联系人:吴健强13599959862

福清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6年7月2日

认领公告

2016年06月20日11时许,我大队在南安市水头镇大盈村一简易搭建仓库内查获一个露天油罐,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11.45吨。

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南安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6年7月2日

认领公告

2015年7月3日22时30分许,我队侦查队在连江县敖江镇上山村路段查获“闽AE002H”号厢式货车,查扣该车上台湾货物81箱、果蔬浓缩汁105桶。2015年7月19日0时30分许,我队可门边防派出所在连江县下宫乡松皋村郭婆水库存附近路段查获“闽AM2883”号厢式货车,查扣该车上台湾货物244箱、果蔬浓缩汁19桶。请上述被查扣的物品有关权利人自登报起6个月内到我队认领,逾期不来认领,我队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地址:连江县凤城镇丹凤路边防大队,联系人:张浩,电话:0591-26222607.

连江县公安边防大队

2015年7月30日

寇爱明、高耆雄:

本院受理原告林江龙与被告寇爱明、高耆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6年7月2日

李永杰:

本院受理原告陈伟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太姥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6年7月2日

周元球、陈花妹:

本院受理原告何乃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们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何乃栋借款本金人民币60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6年1月15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你们共同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1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太姥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6年7月2日

长乐祥瑞针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锦江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长乐祥瑞针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长民初字第44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给付货款59386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5年12月17日起计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7月2日

高峰(男,1975年3月20日出生,汉族,原住长乐市吴航宏航花园37座502号,现住址不详):

本院对原告郑长华诉被告高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20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7月2日

高峰(男,1975年3月20日出生,汉族,原住长乐市吴航宏航花园37座502号,现住址不详):

本院对原告郑长华诉被告高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20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7月2日

高峰(男,1975年3月20日出生,汉族,原住长乐市吴航宏航花园37座502号,现住址不详):

本院对原告郑长华诉被告高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20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7月2日

被告高鸿端,男,1982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长乐市玉田镇阡中村礼堂边22号之3,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208161812).

本院受理原告长乐吴航安顺汽车租赁行与被告高鸿端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高鸿端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21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被告高鸿端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长乐吴航安顺汽车租赁行租金32900元及违约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5年9月22日起计算四个月)。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5元,由被告高鸿端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7月2日

周惠华:

本院受理原告徐宜文与被告周惠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03民初7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周惠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返还原告徐宜文借款160000元。二、驳回原告徐宜文其他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水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7月2日

黄云芳、侯世表: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黄云芳、侯世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并支付原告律师费、公告费;原告对被告的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原告对被告本案受理费由被告负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丰民初字第462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效力。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6年7月2日

曾凡武、刘玉琴:

本院受理原告贺碧芳与被告曾凡武、刘玉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2民初字5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6年7月2日

洪兆宋:

本院受理原告邱慎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官坂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6年7月2日

林忠永、林赛花、石新进:

本院受理原告温晓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官坂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6年7月2日

朱世坤:

本院受理原告阮莺银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蕉民初字第53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准予原告阮莺银与被告朱世坤离婚;二、儿子朱涵彬、朱涵丰均由原告阮莺银抚养,被告朱世坤每月15日前支付抚养费2000元,至其能独立生活为止;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5元,由原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7月2日

郑如秀:

本院受理原告郑清华诉被告郑如秀民间借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25民初41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郑如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郑清华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5年10月1 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本案受理费55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郑如秀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政和县人民法院

2016年7月2日

赵有元、王爱芳:

本院受理原告王麟贵与被告赵有元、王爱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对你们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7月2日

 

戴培基、许玉梅:

本院受理原告肖震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3民初152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6年7月2日

何建东、吴惠敏:

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张文才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3民初10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还款并付息)。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6年7月2日

雷昌辉:

本院受理的原告蔡海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23民初3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许原告蔡海容与被告雷昌辉离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6年7月2日

汤秀芳:

本院受理原告陈美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03民初29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6年7月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城厢区其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黄明德 联系电话:13656997798

联系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北磨街39弄41号501室

莆田市城厢区其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组长:黄明德 副组长:黄明杨

2016年7月2日

清算公告

德化县九仙山食用菌有限公司,注册号:350526100025523,于 2016年06月29日经股东会议决议终止经营,拟注销。现已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吴秀美、吴榕彬组成。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到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吴秀美 联系电话: 13600715856

联系地址: 泉州市德化县盖德乡大乾村

德化县九仙山食用菌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聚源环保新设备有限公司2016年7月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张贤禄 联系电话:13509505503

南平市聚源环保新设备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7月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武平上发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06月29日股东会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王加荣 清算组成员:钟桂秀、林梅香

联系人:王加荣 联系电话:13850624738

武平上发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7月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速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6月30日的股东会决议,决定解散三明市速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詹熙 联系电话:13666976939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业中路48号13幢302室

三明市速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7月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松溪县铠伦出国事务有限公司2016年6月27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潘学霞 联系电话:13860076583

清算组成员:邵有弟 张丁旺

松溪县铠伦出国事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7月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延平区山源生态竹业专业合作社2016年 6月30日成员大会决定,本合作社停止经营,清理债权债务。请债权人自本合作社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合作社清算小组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权利。清算结束后本合作社将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联系人:邓康文 电话号码:13950606343

南平市延平区山源生态竹业专业合作社

2016年7月2日

减资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邵武胜利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5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3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电话:13950657265 联系人:林东

邵武胜利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沙县天天顺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号:350427100005961)经2016年6月27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电话:13806963158 联系人;饶少华

地址;沙县新城中路(自来水公司一号店)

沙县天天顺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明众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350427100045743)经2016年6月29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电话;15392388303 联系人;林锋

地址;福建省沙县西门麻公岭小区11号楼一层106号

三明众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7月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沙县源恒物流有限公司(注册号:350427100028156)经2016年6月3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电话;18950990066 联系人;乐积坚

地址;沙县青州镇涌溪新村马铺20号

沙县源恒物流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日

遗失声明

延平区宾胜服装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7月1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702600221752),现声明作废。

延平区宾胜服装店

2016年7月2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日程生态茶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武夷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4年4月17日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各一本(代码:097282613),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日程生态茶业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日

遗 失 声 明

永春县新东之辉果蔬超市不慎遗失永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月7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执照注册号:350525600145634),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永春县新东之辉果蔬超市

2016年7月2日

遗失声明

顺昌县田亮美鞋吧不慎遗失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721600051631,声明作废。

顺昌县田亮美鞋吧

201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