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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模式让“关爱”不缺位

2016-07-08 10:42:26 来源:福建法治报

办理三种标准化的医疗卡证

由于精神病的诱发原因复杂多样,加上精神病患者治疗周期长、费用高、治愈率低,导致许多家庭不堪重负,甚至因病致贫返贫,最后对精神病人放任自流、听之任之往往成为许多监护人的无奈选择。这就迫切需要一个科学、有效的收治机制。为切实保障精神病患者的医疗健康权利,将乐县在强化对精神病患者监护的同时,出台相关政策,为精神病患者家庭倾情办理三种医疗卡证,实现“三证”全覆盖。

办理社保卡,由乡镇负责为本辖区精神病患者社保卡的申领办理,医保中心等部门密切配合,确保辖区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入院治疗即时结报,报销比例可达75%,有效避免因精神病患者家庭情况特殊未办理社保卡而导致治疗费用无法报销。

办理特殊病种就诊卡,指定县医院为精神疾病特殊病种定点医院,并与医保中心联合办理特殊病种就诊卡,由乡镇负责本辖区精神病人特殊病种就诊卡的申领、发放。使用精神疾病特殊病种就诊卡就诊的补偿不设起付线,不区分医院等级,实行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补偿比例提高至80%,封顶线为2万元。

办理残疾证,由乡镇负责本辖区精神病人残疾证材料的收集和申领,根据县医院精神心理科提供的精神残疾等级表,由县残联负责办理。县残联还将符合救助条件的重性精神病人纳入“一元钱”救助计划,实行每年人均400元药费补助和每人每年4000元住院补助。

完善三项人性化的社会保障

“我的儿子患精神病几年了,因为家庭经济问题一直拖了几年都没钱给他治疗,昨天乡镇政府干部和派出所的民警把他送到医院治疗,帮我们解决了一个难题。”4月9日上午,万安镇村民刘某高兴地对前来家访的干部说。

2015年起,将乐县将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给予经费保障,按照常住人口每人每年2元的标准,拨付医疗救治专项资金35.6万元滚存使用,用于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治疗救助基金。综治、卫计、公安、财政、民政、残联、医保中心、红十字会等单位联动,实施救助保障措施。县残联牵头成立了精神病患者亲友会,设立精神病人专项救治救助基金;基金由县综治办代管、县财政监督,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所需费用由基金与县医院按年结算,当年基金不足拨付时,由县财政兜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