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模式让“关爱”不缺位
将乐县出台《精神病人伤害保险理赔办法》 本报讯 近年来,将乐县政府出资每年为全县实际居住人员办理精神病人伤害保险,并出台《将乐县精神病人伤害保险理赔办法》。 该办法规定,凡在将乐县境内因遭受精神病人侵害意外伤亡的实际居住人员为被保险人,其本人或法定继承人为理赔对象,理赔标准为死亡每人赔偿定额8万元。理赔程序规定,发生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故后受害人死亡的,家属在将遗体移送到县殡仪馆后,由理赔对象提出申请,并经县公安局审批,由保险公司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1个工作日内先行赔付2万元;遗体火化并处理完后事后,由理赔对象提出申请,并经县公安局审批,由保险公司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赔付尾款6万元;伤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待出院后由理赔对象提出申请,并经县公安局审批,由保险公司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赔付;伤残赔付金待伤残等级鉴定后,由理赔对象提出申请,并经县公安局审批,由保险公司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赔付。 该办法明确要求发生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件后,死者亲属有不按规定将尸体移送县殡仪馆或乱设灵堂摆花圈等阻扰事故处理的,以及采取呼喊口号、打横幅、围堵党政机关办公场所等非正常上访行为,扰乱社会秩序情形的一律不予理赔。 □黄兴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