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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法院探索调解前置、推动调审适当分离

2016-07-20 09:07:5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群众官司的“平和”调解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0日讯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就是要告他,他都不念亲情,我干嘛要?”6月27日上午,蔡某怒气冲冲地来到平和县法院立案大厅。原来,蔡某与林某是同母异父的兄弟,弟弟蔡某见哥哥林某家庭经济较困难,于2012年7月借给他33万元做生意,之后一直未向林某追讨。不久前,蔡某家中发生变故,急需用钱救急,便要求林某返还借款。林某百般推脱,兄弟俩因此闹掰,甚至要对簿公堂。

“毕竟是兄弟,你们是否先行调解下?”在征得蔡某同意后,立案法官将这起纠纷引导到诉讼服务中心的“多元调解中心”。接到通知的林某也很快赶到现场。平和县综治委派驻法院专职调解员庄仁字和朱美华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半个小时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林某一次性偿还蔡某20万元,余款不再追究。随后,林某筹集了20万元,当场履行到位。

这起纠纷能迅速、不伤和气地化解,正得益于设立在法院的多元调解中心。然而,多元调解中心为何设在法院?记者带着疑问走进平和县法院。

平和法院多元调处中心专职调解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调解工作

“回应群众需要,推动建立多元调解中心,主要是凝聚解纷合力,既节约司法资源、缓解法院‘案多人少’问题,又可大大降低当事人纠纷解决成本。另外,这也是平和法院探索调解前置、推动调审适当分离的有益实践。”平和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淑香告诉记者。

2015年11月9日,作为全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平和县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县多元调解中心。县综治委发文实行派驻人民调解员制度,并聘任3名调解员,坂仔、霞寨镇政府各聘用1名调解员,分别进驻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坂仔、霞寨人民法庭,开展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工作。

为实现无缝对接,平和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配备2名调解法官,指导专职调解员的调解工作,并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若调解不成,还负责诉讼材料送达、固定证据及争议焦点等前置程序,再将案件流转至经办庭室,从而推动调审适当分离,提高司法效率。

“对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给予司法确认,让调解协议具有生效裁判的法律效力。”该院副院长沈蔚林介绍说,“对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案件,我们会及时审查立案,做好立案调解和速裁分流等工作,通过层层递进的过滤机制达到矛盾纠纷化解的最佳效果。”

多元调解中心成立至今,调解案件数已达到331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的有270件,调解成功率达到81.6%。

今年2月,平和县法院正式通过全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验收考核。陈淑香院长表示,最高法院6月29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规定,为法院创新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了重要遵循,平和法院将进一步“推进诉调对接制度化”、“推动多元调解规范化”、“优化诉调对接信息化”,让改革举措落地生根、调解成果惠及民生。

(本报记者 洪凌霄 特约记者 刘荫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