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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监督工作纪实

2016-07-26 11:06:58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专项监督

促进刑罚变更执行

公开公正

原厅级干部傅某,2011年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2013年4月,傅某因病保外就医。2014年3月,福州市鼓山地区检察院根据新规定审查发现傅某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依法监督监狱将其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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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刑罚变更执行中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易滋生贪腐、渎职等问题,我省检察机关敢于执法亮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严格规范“有权人”“有钱人”刑罚变更执行,切实维护高墙内公平正义的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7345名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逐一登记建档,逐人进行审查,共提出纠正意见54件,监督撤销减刑、假释裁定3件。对148名暂予监外执行“三类罪犯”进行重新体检,经检察机关建议收监执行85人,其中包括2名原厅级干部和44名原处级干部,从源头上防止花钱“买刑“、以权“赎身”的违法问题。

规范监督

保障刑事诉讼活动

依法开展

今年5月16日,永春县检察院审查发现,在押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的羁押期限即将超过其可能判处的刑期。该院当即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并监督该县公安局于5月19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宽有度,严有节,既不一押到底,也不一放了之。我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将对人身自由的审查从逮捕延伸到捕后羁押全过程。2013年以来,全省共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3650件,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3571件,办案机关采纳3230件。共监督纠正被执行人刑期计算错误129件、刑罚变更执行不当218件、羁押不当31件。根据中央政法委部署,开展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清理,共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31件7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