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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6年8月2日公告

2016-08-02 12:42:21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6年7月20日0时40分许,我单位执勤官兵在祥芝附近海域(北纬24°46'.53,东经118°45'.82),查获钢质船舶1艘,未涂刷船名船号,船舱内储有一批柴油,船上无船员,现场未发现该船船舶证书及船载柴油的任何手续。我单位经多方调查仍无法查证该船船主或货主的任何信息。此后,我单位在案发地予以通告,通告期满仍无相关船主或货主认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之内请该批柴油的货主及船主到我大队认领,逾期我大队将依法进行处置。

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二支队一大队

2016年8月2日

认领公告

2016年7月7日18时00分,我深埕边防所根据群众举报:在石狮市锦尚镇深埕村废旧煤场内(边防辖区)查获一白色塑料地上油罐,现场未发现可疑人员。后经过磅、称量,该白色塑料油罐内装载有无合法手续柴油共2.42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存。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6年8月2日

认领公告

2016年07月07日02时40分,我深埕边防所根据群众举报在石狮市锦尚镇港东村村委会旁一空地上,查获两辆装载有改装油罐的厢式货车(悬挂车牌为闽C92226、闽CGR509),现场未发现可疑人员。后经过磅、称量,悬挂车牌为闽C92226改装油罐车内实际运载无合法手续柴油13.12吨,悬挂车牌为闽CGR509改装油罐车内实际运载无合法手续柴油1.42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存。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6年8月2日

认领公告

2016年07月11日22时00分,我所民警在谢庆龙副大队长的带领下,在石狮市锦尚镇后山村一空地上,查获一辆装载有改装油罐的面包车(悬挂车牌为闽B6576V,车架号LVCBIDWA12B002715,发动机号BJ491EQI-203682),现场未发现可疑人员。后经过磅、称量,悬挂车牌为闽B6576V改装油罐车内实际运载无合法手续柴油2.16吨。因上述查扣的车辆及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存。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6年8月2日

认领公告

2016年07月23日2时许,我队根据线索在闽侯县青口镇324国道路段查获“闽AM6600”油罐车一部,从“闽AM6600”油罐车内查扣成品油26.39吨。

因上述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逾期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6年8月2日

认领公告

2016年7月15日0时50分,支队侦查队根据线索,组织石狮大队深埕所官兵,在石狮市锦尚镇卢厝村委会附近一路边查获1部车牌号为闽C30J53改装厢式货车,共查获无合法手续成品油4.48吨。

2016年7月16日04时10分,支队侦查队根据线索,在石狮市石狮大道华联新工业园路段查获一辆涉嫌运载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车牌为闽C91178的改装厢式货车,共查获无合法手续成品油8.67吨。

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及车辆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6年8月2日

郭海龙: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方正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6年8月2日

江东鹏:

本院受理原告杨辉荣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6年8月2日

高立东:

本院受理原告林淑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6年8月2日

张伟雄: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方正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6年8月2日

关庭洪、庞波:

本院受理原告杨佳林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5)闽0603民初6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6年8月2日

上海钢山实业有限公司、钱荣委: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康建建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蕉民初字第450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8月2日

汤隆士、陈妹琴、宁德市金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8月2日

黄秀春、朱文彬: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8月2日

俞俤、俞秋斌、郑江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8月2日

林国平:

本院受理原告林振坤与被告林国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举证期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平和县人民法院

2016年8月2日

郑文华、黄吉锋:

本院受理原告李飞凤与被告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6年8月2日

陈秀琴:

本院受理原告吴建亮与被告林本营、陈秀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陈秀琴公告送达(2016)闽0122民初719号之二管辖权异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告林本营已就该裁定书提出上诉,现向你一并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逾期将依法审理。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6年8月2日

周月桂:

本院对陈香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22民初2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6年8月2日

陈珠:

本院对吴键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22民初6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6年8月2日

许生勇、李真真: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京广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许生勇、李真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鼎民初字第391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6年8月2日

张锦辉:

本院受理原告刘伦善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行政庭领取(2016)闽0922民初49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应偿还原告人民币20000元及利息),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6年8月2日

莆田市华天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施开华):

本院受理原告郭亿煌诉你、许金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你与原告郭亿煌不服(2016)闽0305民初976号判决,向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及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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