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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价物受损 物流拒理赔 律师:德邦物流公司涉嫌欺诈

2016-08-09 08:40:21 来源:

律师:消费者可以多渠道维权

福建瑞权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丁兆增表示,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从陈先生遇到的情况来分析,物流公司的行为已属于欺诈行为,其在承接业务时已明确向陈先生表示可以保价1万元,但在发生运输问题时,就开始用公司规定等托词拒绝履行之前承诺的义务,若物流公司不履行先期承诺的行为,就应承担欺诈消费者所应承担的赔偿义务。

丁兆增建议陈先生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

近年来,涉及保价货物的纠纷并不少见。丁兆增建议消费者应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的物流公司,同时要查看对方资质,要仔细查看托运单,仔细阅读托运单后面的条款内容。邮寄贵重物品、易碎物品时一定要保价。在快递员收件时,应当当面检查物品,证明完好后包装邮寄。收货时要先验货后签收。尤其是遇到外包装破损时,一定要在快递员在场的情况下验货,出现问题应要求快递员在单据上标注并及时与快递公司协商赔偿。消费者还应注意保留好快递服务凭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或申诉,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福建法治报记者 海峡法治在线记者 林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