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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检察院未检科“红树林”守护回归计划工作侧记

2016-09-07 10:37:3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着力司法保护   铺就“无痕”回归路
  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不仅要背上“犯罪前科”这幅沉重的枷锁,更会影响到升学、就业、出国等各个方面。为了让“污点”少年能够“无痕”回归社会,“轻装”前行,该院未检科监督执行轻罪封存法律政策,在监督维权中建设“零侵权”安全港湾,维护失足青少年的回归权。
  2013年的一天,小张忐忑不安地走进福鼎市公安局办证大厅,当他拿到民警为他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书》时,悬在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
检察长宋江荣关心支持未检工作

亲情会见

关爱在押未成年人
  原来,2008年,年仅17岁的小张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2013年,小张参加某企业应聘,并顺利通过笔试、面试。欣喜可以开始新生活的小张,在企业人事部门要他提供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时犯了愁。“万一公安局不给开具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那我的工作就可能泡汤了。怎么办?”忐忑不安的小张来到福鼎市公安局。出乎意料的是,该局很快就为其开具了《有(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书》。而这背后,则离不开福鼎市检察院的推动。
  据悉,2013年7月前,福鼎市公安局在对轻罪对象开具《有(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书》时,旧格式的证明书一度让他们左右为难。如果为有过轻罪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证明其无刑事犯罪记录,与客观事实不符;但开具有刑事犯罪记录又与新《刑事诉讼法》第275条规定的“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相冲突。
  在办案中,该院未检科注意到这个问题,多次与福鼎市公安局进行沟通,并以《检察建议书》建议公安局在省公安厅下发的《有(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书》的空白处附注《刑诉法》第275条。这一建议,解决了公安经办人员的后顾之忧,也达到失足少年“无痕”回归社会的救助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