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周宁县检察院“一院一品”工作有成效

2016-09-23 09:27:49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讲法“听得懂” 说理“听得进”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3日讯  “检察官把不起诉潘某的道理讲得清清楚楚,对于这个结果,我也十分满意。”日前,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魏某在息诉罢访书上签字后,与犯罪嫌疑人潘某在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会上握手言和。而促成魏某解开心结的,是周宁县检察院检察官们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

原来,魏某因不满潘某在观看他人玩牌时大声喧哗,与潘某发生口角,结果被潘某一拳击中鼻梁,造成双侧鼻骨骨折,轻伤二级。事发后,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互不相让,一场新的矛盾随时可能引发。

开展向社会公众释法说理活动

案件移交至周宁县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潘某与魏某本是邻里关系。事发时俩人都有过错,且潘某是初犯、偶犯,在案发后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可见社会危害性不高,可拟作不起诉。可如果不考虑被害人家属情绪,会不会让人误以为检察院独断专行、偏袒徇私,从而引起魏某及其家属的不满?

怎样才能让这起案件以更温和的方式圆满解决?该院给出的答案是——释法说理。

随后,检察官多次主动找到潘某、魏某及其家属进行调解,并召集承办案件民警和村委干部共同参与,细心讲解了对潘某拟作不起诉的相关法律规定, 解开双方心结,促成了双方和解,也打消了魏某及其家属对检察机关枉法办案的疑虑。

在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会上,检察官再次介绍了案件事实、到案证据以及从轻、减轻的情节,对案件的事实基础、法律依据等进行了论证,并邀请不同声音一同论证不起诉决定的合理性、可行性。这种将执法办案透明化、公开化的方式,不仅获得了与会人员的认可,也让这起矛盾在萌芽状态得以化解。而对不起诉案件进行释法说理,只是该院开展检察官释法说理工作的一部分。

去年以来,周宁县检察院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谁执法谁普法”的理念和要求,将检察官释法说理工作作为该院“一院一品”工作进行创建。通过制定《检察官释法说理工作实施方案》、《不捕案件双向说理制度》等8份说理文件,明确规定释法说理的主体、对象、原则、方式等内容,为释法说理工作稳步规范发展夯实了基础。对不批捕、不起诉、不立案等六类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的在办案件,该院秉承“边办案边说理”的原则,采取文书说理、现场答疑、举行听证等形式,第一时间向侦查机关、诉讼参与人释法说理,重点分析案件争议焦点、事实认定、法律分析等内容,积极做好被害人心理、思想疏导工作,实现息诉罢诉。同时,利用法庭审理、追诉及向有关单位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环节进行释法说理。去年来先后开展不起诉、不逮捕等在办案件释法说理活动33次。

针对干部群众法律意识薄弱问题,该院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引领、预防与教育作用,汇编34个已办结的典型案例。结合印发的《检务公开手册》,深入案发地、案发单位和各乡镇剖析犯罪案件诱因,并结合案例内容、性质,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努力让老百姓 “听得懂”和“听得进”,变刚性执法为柔性执法,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据了解,自释法说理工作开展以来,该院实现了息访息诉100%,无一起检察环节涉法涉诉进京赴省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报记者 龚丽雯 通讯员 黄家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