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检察院获评2016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全院总动员 宣传有源泉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7日讯 近日,龙海市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社评为“2016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成为漳州市检察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今年以来,该院在各级媒体发表宣传稿件312篇次,其中中央级42篇次、省级135篇次、市级60篇次、网络媒体440篇次,取得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 落实宣传责任: “独角戏”向“大合唱”转变 做好检察宣传工作,需要全院上下的配合。该院党组高度重视检察宣传工作并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还经常听取工作汇报,经常督促与检查。 2012年9月,该院制定了《龙海市检察院检察宣传报道量化管理规定》,对宣传任务的分解、考核办法、奖罚措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2013年7月,该院又制定《关于拟任助检员、检察员完成“三项”工作任务的有关规定》。明确规定拟任助检员须完成本年度和上年度,拟任检察员须完成本年度和前两个年度的个人信息、调研、宣传任务。 对宣传任务没完成的,在评先评优、职务晋升时实行一票否决。从而使检察宣传工作由宣传部门“唱独角戏”转变为各部门积极参与的“大合唱”。 明确宣传主题: “以我为主”向“以人为本”转变 该院围绕检察工作重点,加强检察新闻宣传策划,把检察宣传工作与检察全局结合起来。围绕“亲和检察公信检察在基层”“检察官在行动”“两提升五过硬在身边”等主题找准宣传切入点,积极宣传该院先进典型、工作动态、检察文化、工作亮点、重大案件等内容,聚集、传递、释放检察机关正能量。努力把专业术语转化为生动鲜活的百姓语言,讲好检察官故事,增强检察宣传的亲民性、吸引力和传播力。 同时,多次邀请各主流媒体编辑记者到院向干警讲授新闻宣传写作知识,让干警及时了解检察宣传重点,培养对检察新闻的敏锐力和洞察力。向各大主流媒体提供该院查办重大案件、创新工作亮点、获得各项荣誉等方面的宣传素材,使新闻媒体能全方位、多角度了解与宣传报道检察工作。 拓宽宣传渠道: “单一性”向“多元化”转变 该院在坚持运用传统媒体开展宣传报道的同时,紧紧抓住新媒体传播速度快、信息容量大、传播效率高的优势,将宣传载体由平面媒体不断向互联网等新媒体延伸。 为此,该院开通了官方微博、微信、今日头条“两微一端”官方平台及客户端,综合运用文字、图像、声音、视频等方式及时发布工作信息、实时动态、热点关注、典型案件和检察文化等,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资讯服务。立体式传播龙海市检察院好声音,讲述龙海检察好故事,使检察宣传从“单一性”向“多元化”转变。 近年来,该院围绕检察中心工作,以被省检察院确定为检察宣传工作联系点为契机,不断加大检察宣传工作力度,全面展示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从而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在宣传的路上稳步前行。 如今,在龙海市检察院,人人参与宣传已蔚然成风。 (本报记者 洪凌霄 通讯员 林志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