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南安法院案件委托调查制推动解决执行难

2016-10-20 09:55:3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0日讯   日前,针对南安在外经商人员多、案件一方当事人常不在本地的实际,南安市法院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司法文件精神,创新工作机制,制定《关于执行案件委托律师财产调查制度的意见(试行)》,努力寻求遏制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逃避债务行为的有效途径。

《意见》规定,申请执行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相关被执行人线索时,可由本人或经其特别授权的代理人书面申请法院签发调查令,委托其代理律师就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相关信息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执行法院。

《意见》明确了调查令的适用范围。规定其收集的证据形式仅限于银行账户、档案材料、权利凭证、电子书证等书证范围,且证据内容不得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以及与执行案件无关的信息。并明确调查令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若持令人因故未使用调查令的,应当于调查令有效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将调查令正本交还法院。

截至今年9月30日,该院共发出律师调查令29份,查得有价值的财产线索16条。

(王小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