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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检察院创新侦查监督工作纪实

2016-12-07 11:36:17 来源:福建法治报

以点带面 严格驻所试点工作

“被害人报案并提供证据被盗1万多元,为什么快半个月了仍未立案侦查?”荔城区检察院一名侦监科干警,在驻拱辰派出所检察工作站里查阅派出所办案系统时,发现了这个立案监督线索。

原来,被害人彭某2016年5月中旬在自家楼下喝醉睡着后,被人盗走随身挎包内的11500元现金,报案后公安机关未立案调查。鉴于该案已达追诉标准,该院立即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随后立案侦查。

这是该院开展驻派出所检察试点工作的一个缩影。

驻派出所检察工作站是荔城区检察院创新侦查监督工作的新形式。该院通过在拱辰派出所设立工作站,以查阅办案系统、审阅案卷等形式,促进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执法办案规范化。今年上半年以来,该院共查询案件信息1170余条,口头询问14起案件情况,发出5份《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均回函说明或予以立案侦查。

“我们要注重将侦查活动监督与立案监督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查微析疑,重点监督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案件,认真查找动用刑事手段违法立案、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行为,规范侦查行为,促进司法公正。”赵育生检察长如是说。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王灿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