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古田县检察院检察建议督促收回土地出让金

2016-12-09 08:51:1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9日讯  古田县三家企业在获得三宗通过挂牌方式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却存在长时间拖欠土地出让金的违约行为。昨日,记者从古田县检察院获悉,日前,在该院的有力监督下,切实挽回了这些国有资产的损失。

据介绍,今年来,古田县检察院通过调阅古田县国土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案卷,了解到该局通过挂牌方式出让三宗土地给三家企业,存在出让金共计742万多元未能缴付到位的问题,且该局也未采取进一步有效措施。随即,古田县检察院及时向国土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采取限期缴纳、解除合同、调解、和解或诉讼等方式追回土地出让金。国土局及时付诸实施,依法与上述三家企业解除了合同关系,共收回5022平方米国有国地使用权,并将221万元竞买保证金依法上缴国库,同时表明保留依法追究相关企业的违约责任。

(记者 黄锡顺 通讯员 汤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