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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之力助家庭建设

2017-03-02 08:23:14 来源:福建法治报

刚柔相济

维护家暴受害人

“我儿子不仅不照顾我,还经常打我,我是否可以起诉他,让他支付我扶养费。”在鲤城法院开展的“反家暴、促和谐”宣传咨询活动现场,一位91岁高龄的老大爷咨询道。

了解情况后,该院法官积极协调,最终老大爷和儿子达成了诉前调解,儿子表示将好好照顾父亲,并每月支付父亲1000元生活费。

据了解,该院除了高擎法律利剑,坚决公正判决家暴案件外,多年来还坚持开展反家暴宣传和帮扶行动。结合妇女节、儿童节、重阳节等节日,开展反家暴宣传咨询活动,并发挥家事微讲堂的作用,及时发布反家暴的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同时,主动关心当事人,为经济困难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1.38万元,发放1.5万元司法救助金。

针对家暴受害人举证困难是较为普遍的现象,该院采取诉前预防、诉中援助、诉后回访等方式,将反家暴进行到底。与公安局、检察院、妇联、司法局协同构建“反家暴”机制,对存在高度家暴风险的案件启动预警机制,传唤当事人进行教育谈话,从源头教育遏制家暴倾向。同时,针对遭受家暴的受害人往往属于弱势群体,鲤城法院架设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直接向区法律援助中心发出援助建议。区法律援助中心收到法院的建议函及相关诉讼材料后,对受援人免予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直接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参与诉讼,最大限度地维护家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此外,组建“妇女维权回访小组”,协同家事调解员进行电话跟踪随访和三月一次的实地回访,避免当事人在此受到家暴的威胁。

“反家暴不单是家事,我们要以司法之力助家庭建设,对家庭暴力说‘不’,让每一个家庭都沐浴在公平正义的阳光下!”鲤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清坝如是说。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王文鑫 林孟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