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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未成年人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7-03-02 08:51:0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日讯   据新华社北京3月1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1日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其中规定,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决定还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一般为二年。对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年至三年。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此外,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纳入失信名单针对的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对确无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一般不予纳入。

最高人民法院同时发布了《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规范执行财产调查制度,加强执行款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