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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检察院发出首份生态修复令

2017-04-20 08:41:3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0日讯   昨日,泰宁县检察院向黄某发出生态修复令,责令其按期履行生态修复协议。据悉,这是泰宁县检察院在我省出台《关于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健全和完善生态修复机制的指导意见》后发出的首份生态修复令。

2015年,黄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佣工人砍伐林木35.7625立方米。案发后,黄某与检察机关签订生态修复协议,按期完成造林义务。到期后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员进行修复回访时,发现黄某某尚未完成修复任务,特发出这份生态修复令,责令其履行植树造林、管护义务。

近年来,泰宁县检察院在依法惩治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在个案中积极探索各项机制,最大限度地弥补犯罪给环境资源造成的污染破坏性损失,积极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修复实施意见,不断践行和完善“三位一体”福建生态检察模式。至今已完成生态修复面积400余亩,有效实现了“政治、社会、法律、生态效果”的“四效合一”。

(张龙 吴艳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