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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继斌:不枉不纵坚守检察初衷

2017-04-26 09:58:25 来源:福建法治报

人物名片:

张继斌

厦门市集美区检察院

侦监科检察员

个人荣誉:

福建省侦查监督业务标兵、

厦门市侦查监督业务标兵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6日讯   2017年是张继斌从检的第七年。这七年,他从最初的“小内勤”开始,兢兢业业地成长为“福建省侦查监督业务标兵”。他以勤恳刻苦和不懈奋斗,诠释了青春的成长和蜕变。

2010年10月以来,张继斌先后承办审查逮捕案件538件,批准逮捕554人,不批准逮捕191人,引导重大案件侦查72件;在强化审查逮捕职能的同时,注重发挥两项监督职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3份,立案监督8件,发出《检察建议书》6份,切实做到“一体两翼,齐头并进”。

侦查监督部门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第一道关口,不管多么复杂的案件,审查期限只有7天。这期间,不仅要完成提审、告知、听取律师意见等程序性工作,还要认真审查卷宗,抓准事实核心,确保案件质量。“逮捕与否,将决定一个人的命运。”在张继斌看来,这份工作权力很大,责任和风险也很大,可谓“如履薄冰”。

“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纵一个坏人。”这是张继斌的底线,也是他永不忘记的初心。

张继斌(左一)深入村居开展普法

在办理一起聚众斗殴案件中,由于涉案人员中有一名叫小杨的未成年人,在提审前张继斌通知了他的父亲到场。出乎意料的是,在核实小杨出生日期时,小杨欲言又止。张继斌意识到事有蹊跷,于是当即把小杨的父亲叫到讯问室外询问,获知他为了能让小杨早上学而将其年龄报大了1岁。如果所言属实,小杨在案发当日的实际年龄还未满16岁。

为查清小杨的真实年龄,张继斌会同民警从小杨的出生医院调取材料。结合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簿以及公安机关对小杨父母制作的询问笔录,证实了小杨涉案时确实未满16周岁。最终,集美区检察院以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为由,对小杨作出不批捕决定。随后,张继斌结合案件向小杨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更正错误,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因成效显著,该案件获评厦门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十佳案件。

除本职工作之外,只要与检察工作相关联、能扩大检察工作效应的,张继斌都会不遗余力。

“感谢你啊张检察官,经过您的提醒,我校已认真采取整改措施,向您保证绝对不会再有类似的事情发生。”这是张继斌收到的集美某高校的一封整改落实回复函。这件事源于下面这起案件。

王某等3人是该校的大一新生,一入校就结交了社会青年张某,经常在一起玩。有一次,张某认为学生李某觊觎其女友,便纠集王某等3人将李某骗至一学生宿舍,持械对李某及同行同学进行殴打,导致两个人受伤。经审查,张某、王某等4人均涉嫌寻衅滋事罪。张继斌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主犯张某批准逮捕;本着教育、挽救的方针,在3名学生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情况下,向检察长提出不批准逮捕的建议,促使王某等3名学生继续学业。

在该案的办理中,张继斌发现该学校在校园出入及宿舍管理、新生法治教育等方面存在严重疏漏,及时向该校发出强化校园安全管理的检察建议书。收到建议后,该校全面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加装监控系统,严格宿舍管理制度,建立宿舍24小时值班、夜间巡查、每晚查访等制度。同时,开展学生法治教育,邀请检察机关走进校园开展法治宣传,以案示警。此后,该校刑事发案率明显下降。

工作6年多,张继斌在工作上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他认为,每一个成绩的背后其实是一份责任和担当,要让自己做得更好,就不能停下学习的脚步。“生活不是眼前的苟且,还有诗和远方的田野。”这是张继斌最喜欢的一句歌词,也是支持他不断前行的动力之一。“你赤手空拳来到人世间,为找到那片海不顾一切。”正是在这种坚持和信念下,张继斌为自己赢得了荣誉,也为检察事业增添了光彩。

(本报记者 余凌云 实习生 张文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