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泉州鲤城法院推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2017-05-08 08:24:5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8日讯   日前,泉州市鲤城区法院调结一起离婚案件后,当事人曾某领取到民事调解书的同时,也领到了一张“离婚证明书”。据了解,这是鲤城区法院发出的首份“离婚证明书”,也是该院试点家事审判方式以来相继出台的一系列便民、利民举措之一。

记者了解到,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到民政局登记领取离婚证,或到法院打官司,由法院下发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两种方法。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上只写双方“自愿离婚,准予登记”,不会涉及隐私。但如果到法院起诉离婚,基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需要,判决书或调解书上往往载明了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需要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涉及离婚当事人的隐私的问题。当事人办理一些日常事务如办理再婚手续、出国签证、房屋过户等事务证明婚姻状况时均需要出具婚姻状况证明,若当事人提供判决书或调解书,必将造成个人隐身的暴露,给当事人带来尴尬和不便。此外,判决书、调解书涉及内容多,页数有时多达几十页,无论是使用、保管,或是遗失、损毁后的补领都很麻烦。

为此,鲤城区法院推出离婚证明书,用于判决或调解离婚后出具。离婚证明书上只记载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类型及生效时间,隐去了其他信息,并加盖了法院公章,在办理各种日常事务时与判决书、调解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当事人提供了方便。

(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王文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