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消防考核组莅闽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9日讯 5月8日,国务院消防考核组来闽对我省2016年度政府消防工作进行考核。以国务院名义对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进行考核,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消防工作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考核组由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组成,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量化打分等方式,对教育、民政、住建、商务、卫计、安全监管、质监、文物、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2016年度的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针对考核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消防法明确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对省级政府消防职责履行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实施严明问责,是提高地方行政领导责任意识,强化地方政府责任,确保实现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的重要基础和制度保障。国务院办公厅征求中央组织部等14个部门和国务院法制办的意见后,于2013年2月26日正式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明确提出,每年对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省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考核办法是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后,又一从体制、机制上推动消防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为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对于深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构建政府主导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着力解决制约消防事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从根本上改善我国消防安全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王雪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