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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警总队开展“全民随手拍·晒交通陋习”活动

2017-05-25 08:17:25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举报十类交通违法陋习有奖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5日讯   为强化路面交通管理秩序,创造良好出行环境,省交警总队联合多家媒体,在全省开展“全民随手拍·晒交通陋习”活动。即日起至7月25日,市民在我省境内发现交通违法、交通陋习的行为,以照片、视频的形式记录下来,上传到拍摄所在地交警微信平台,将给予举报者适当奖励。

为便于市民参与“随手拍”举报,交警总队发布了拍摄的十类重点显见性交通违法、交通陋习的行为,作为“随手拍”举报内容:驾驶机动车加塞抢行、逆行、不按道行驶、违法变道、违法超车的;驾驶机动车辆、行人闯红灯的;驾驶汽车不系安全带的;驾驶机动车违法占用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行驶、停车的;驾驶非机动车违法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驾驶客运车辆、校车、二轮摩托车超员的,驾驶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的;驾乘二轮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占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以及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特种车辆的;行人横过机动车道低头看手机,驾驶车辆时接打手持电话的;行人翻越护栏、上高速的;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不文明交通陋习的。除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的十类重点显见性违法行为外,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还根据实际,进一步明确拍摄重点内容。

据悉,省交警总队将会从举报的照片和视频中筛选出典型的交通违法行为,定期在《福建法治报》、FM1007福建交通广播及福建交警“双微”平台、海峡法治在线网站、网易福建、新浪福建、海博TV等媒体、网络平台上曝光。市民拍摄的照片、视频等交通违法,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核实,符合证据要求的,依法作出处罚。交警提示,市民在拍摄交通违法、交通陋习的行为时,必须要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确保自身安全,且不得影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市民可持续曝光各类交通陋习,但同一个人拍摄同类违法行为,不予重复奖励。

投稿要求

1.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进行采集,图像必须清晰且能真实反映现场情况,同一地点至少要拍摄2张以上的照片,清晰反映违法车辆号牌、违法车辆外观及违法事实,尽可能反映出违法事件周边景象、违法人的体貌特征。拍摄到的照片、视频要在48小时内上传,采集的视频原则上不超过30秒。

2.拍摄影像、图像不得伪造、盗用,不得做任何后期处理或数码合成,严禁盗用网络上图片,一经查实,取消奖励,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拍摄者自负。

投稿格式:

#交通陋习随手拍#+姓名+手机号码+照片或视频+简要文字说明(注明拍摄时间、地点、违法行为等,200字以内)。

投稿途径:

在高速公路上拍摄的照片、视频,通过私信发送至违法所在路段的高速交警支队官方微信平台;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拍摄到的照片、视频,通过私信发送至违法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含平潭)官方微信平台。

奖励方式:

本次活动,由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自行设置奖励方式,广大交通参与者可将照片、视频投到相应的交警支队微信公众号内。

(见习记者 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