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福建法治报2017年6月3日公告

2017-06-05 08:47:28 来源:福建法治报

遗失声明

宁德市蕉城区蕉北辉鸿建材经营部不慎遗失宁德市蕉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8月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350902600157297),现声明作废。

宁德市蕉城区蕉北辉鸿建材经营部

2017年6月3日

遗失声明

沁和(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1月1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1本和副本6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20641027007),现声明作废。

沁和(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6月3日

遗失声明

福建御华宸投资有限公司三元分公司不慎遗失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2月16日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3MA3452TDXC,特此声明电子执照作废。

福建御华宸投资有限公司三元分公司

2017年6月3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邵武市美晨服装有限公司手套分厂不慎遗失邵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6年1月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7812100714,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邵武市美晨服装有限公司手套分厂

2017年6月3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金朝阳)城市管道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3年7月2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0751379816G,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金朝阳)城市管道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3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金朝阳)城市管道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一份(核准号:J401000003940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延平支行),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金朝阳)城市管道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3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鸿运小炒店不慎遗失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6月17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1本,注册号:350403600095372,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鸿运小炒店

2017年6月3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多欢奶茶店不慎遗失大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5月13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壹本,注册号:350425600116677,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多欢奶茶店

经营者:严桂琴

2017年6月3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多乐奶茶店不慎遗失大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12月17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壹本,注册号:350425600138243,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多乐奶茶店

经营者:严桂琴

2017年6月3日

遗失声明

三元区进荣服装店不慎遗失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8月19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1本,注册号:350403600084587,现声明作废。

三元区进荣服装店

2017年6月3日

遗失声明

明溪县晓东棋牌室不慎遗失福建省明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12月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1本,注册号:350421600019795,现声明作废。

明溪县晓东棋牌室

2017年6月3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秀屿区东峤百润便利店不慎遗失由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秀屿分局于2015年03月27日核发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各壹份,证号为:莆F201500061,现声明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莆田市秀屿区东峤百润便利店

2017年6月3日

遗失声明

福建嚼仕派食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南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0年12月0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75653766706,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福建嚼仕派食品有限公司

2017年6月3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溪美黄惠埕服饰店不慎遗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4月10日核发营业执照副本壹张,注册号350583600309851,现声明作废。

南安市溪美黄惠埕服饰店

2017年6月3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闽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中国农业银行福州湖东支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账号:1311 5101 0400 13136,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3910014475102.特此声明作废

福建省闽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17年6月3日

遗失声明

结婚证(结婚证字号J350182-2013-002853)二本,持证人分别为柯锦秀、卓文,不慎遗失,特此声明。

2017年6月3日

遗失声明

福州闽火商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于2017年03月16日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壹份,核准号为:J3910030663701,现声明该开户许可证作废。

福州闽火商贸有限公司

2017年6月3日

杨煌川、陈白玉:本院受理原告陈国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75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崇武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3日

张素珍、张生国:本院受理原告张素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78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崇武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3日

郭志军、汤红燕:本院受理原告魏细芬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85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崇武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3日

曹顺清:本院受理原告游志文与被告许文夫、曹顺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173号。原告诉请判令被告许文夫立即偿还原告人民币20000元及利息400元(该利息从2017年3月20日暂计至2017年4月20日,之后利息仍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被告曹顺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本案定于2017年9月5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3日

陈火炼、福建武夷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联邦工具经营部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827号。原告诉请判令两被告共同偿付原告五金配件材料款44835元及资金占用费。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3日

江晓曦、周龙凤:本院受理原告黄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403号。原告诉请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60000元及其利息。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下午15: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3日

张桂兰:本院受理原告郑锦霞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167号。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23.6万元及利息按每月2分计算自2015年8月23日至清偿时止,截止2017年4月23日计息9.44万元,共计人民币33.04万元。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下午16: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3日

张火金:本院受理原告张丽萍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231号。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0000元。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10: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3日

黄建辉、黄彩云:本院受理原告高有华诉被告黄建辉、黄彩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703民初24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黄建辉、黄彩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高有华借款本金15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6年1月9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3日

蔡和兴、张静:本院受理原告郑良申诉被告蔡和兴、张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1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查封被申请人蔡和兴、张静坐落于南平市建阳区南郡首府1号1单元302室,权证号20111553-1、20111553-2的房产(价值280000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1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蔡和兴、张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郑良申借款70000元及利息1400元;此后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利随本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3日

蔡和兴、张静:本院受理原告郑良申诉被告蔡和兴、张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1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蔡和兴、张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郑良申借款130000元及利息2600元。此后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3日

南平市建阳区绿业竹木制品有限公司、郑巧仙:本院受理原告郑友好与被告南平市建阳区绿业竹木制品有限公司、郑巧仙民间借贷纠纷,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245号。诉请判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34万元及利息。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上午8: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3日

郑巧仙:本院受理原告王文英与被告郑巧仙民间借贷纠纷,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333号。诉请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2万元及利息。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3日

南平市建阳区绿业竹木制品有限公司、郑巧仙:本院受理原告王文英与被告南平市建阳区绿业竹木制品有限公司、郑巧仙民间借贷纠纷,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334号。诉请判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1万元及利息。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上午10: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3日

南平市建阳区绿业竹木制品有限公司、郑巧仙:本院受理原告王国英与被告南平市建阳区绿业竹木制品有限公司、郑巧仙民间借贷纠纷,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335号。诉请判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下午15: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3日

南平市建阳区福太阳老年服务中心、郑巧仙:本院受理原告王国英与被告南平市建阳区福太阳老年服务中心、郑巧仙民间借贷纠纷,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338号。诉请判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下午16: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3日

李家财、邱美妹:本院受理原告郭荣财诉被告李家财、邱美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360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李家财、邱美妹立即共同偿还给原告借款共计人民币120000元。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3日

董美英:本院受理谢泉凤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03民初33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董美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谢泉凤借款100000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3日

南平市建阳区清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福建武夷丘苑茶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玉芳诉被告南平市建阳区清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福建武夷丘苑茶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南平市建阳区清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玉芳借款本金130000元及其利息(从2014年6月15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福建武夷丘苑茶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3日

黄欣心、林令妹:本院受理原告吴子春诉被告黄欣心、林令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2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黄欣心、林令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吴子春借款150000元及利息39000元,之后按月利率2%计算,利随本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3日

郑秀兰、三明祥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许盛祥、陈素华、张庆佳、雷珍、刘万光、黄天财、罗海云、许小凤: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与被告郑秀兰、三明祥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许盛祥、陈素华、张庆佳、雷珍、刘万光、黄天财、罗海云、许小凤、第三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民初189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6月3日

曾清景: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支行诉你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诉讼请求:判令你向原告偿还透支本金9989.51元,并自2015年7月22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相应的利息、滞纳金和超限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6日下午15:30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3日

陈朝阳、刘丽仙:本院受理原告曾国民与被告陈朝阳、刘丽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曾国民以陈朝阳尚欠其借款45万元及利息且该借款属陈朝阳和刘丽仙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要求判决:陈朝阳、刘丽仙偿还借款45万元及该款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11月27日起计息;以25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20日起计息)。因你去向不明,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26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3日

钱一敏:本院对陈远诉钱一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2民初419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钱一敏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远借款50万元及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本判决指定的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3日

吴阳阳:本院受理原告黄明华与被告吴阳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黄明华以吴阳阳尚欠其借款为由,要求判决:吴阳阳偿还借款3.6万元及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因你去向不明,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3日

沈晓聪、许胜彪:本院受理原告张香园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3日

福建宝瑞文贸易有限公司、陈宝发、陈瑞琴、卢金福、卢清国、卢清安、福建聚天铸造集团有限公司、陈旭东、游艺云、唐坤辉、杨秀、林华贞、陈少斌、唐燕玲、陈龙全、何佑金、陈朝蕊、漳州市龙文区东宝人造板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其相关的证据、本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开庭传票、被告卢金福、卢清国、卢清安、福建聚天铸造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答辩状及证据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3日

遗失声明

闽清县梅城长盛家具商场不慎遗失福建航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颁发的金税盘,金税盘号为4466152391631,现声明该金税盘作废。

闽清县梅城长盛家具商场

2017年6月3日

福建宝瑞文贸易有限公司、陈宝发、陈瑞琴、卢金福、卢清国、卢清安、福建聚天铸造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市金长利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陈旭东、游艺云、唐坤辉、杨秀、林华贞、陈少斌、唐燕玲、陈龙全、何佑金、陈朝蕊、漳州市龙文区东宝人造板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其相关的证据、本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开庭传票、被告卢金福、卢清国、卢清安、福建聚天铸造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答辩状及证据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3日

程阳宗:本院受理原告魏梁锋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3日

公告

本院受理周素枝申请宣告黄厚秀死亡纠纷一案,经查黄厚秀,女,1968年1月2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402196801284042,汉族,籍贯广东省潮阳县,无业,原住址三明市梅列区东安新村39幢401室。申请人周素枝称,黄厚秀于1976年在三明火车站走失未归,申请人家庭成员四处寻找未果。2013年4月8日,申请人家庭成员向三明市公安局徐碧派出所报警称黄厚秀失踪,请求公安机关帮助寻找未果。现发出寻人公告,希黄厚秀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员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为一年,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3日

三明市明诚实业有限公司、张国珍、吴金莲、袁章明、林霞玲、张德伙、邹春桂、沈林泉、徐显根、张龙英: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3日

三明市宇恒贸易有限公司、陈庚、陈泉俤、郭朋娟、曹明仁: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碧支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02民初36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3日

三明市宇恒贸易有限公司、曹明仁、陈泉俤、郭朋娟、陈庚: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碧支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02民初36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3日

三明市宇恒贸易有限公司、曹明仁、陈泉俤、郭朋娟、陈庚: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碧支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02民初36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3日

三明市宇恒贸易有限公司、曹明仁、陈泉俤、陈庚、郭朋娟: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碧支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02民初36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3日

陈丽莺:本院受理原告陈德成与被告陈丽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陈德成请求判令陈丽莺立即偿还其代偿款1453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453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31日起按月利率1.5%计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暂计28333.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9月6日上午9时在本院榜头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3日

林统、林钦媛:本院受理原告洪清堆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322民初11号民事判决,你们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洪清堆72万元及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72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3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1000元,公告费720元,由你们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3日

黄少杰: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大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十五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枫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3日

郑容钦:本院受理原告吴晓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8月16日9时00分在本院大济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3日

福建新艺都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游良照与你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22民初6024号民事判决,你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给游良照订金2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本金20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1月22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5200元,公告费720元,由你公司负担。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3日

柳凡、林小芳:本院受理原告陈燕青与被告柳凡、林小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51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柳凡、林小芳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陈燕青借款9万元,并承担自2012年2月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4918元,由陈燕青负担954元,由柳凡、林小芳负担3964元。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