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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司法局强化第三方调解机制见成效

2017-06-07 09:26:01 来源:福建法治报

邻居制笋搅扰生活 老书记出面止纷争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7日讯   “老书记这么说,我们接受,现在就在调解协议上签字。”近日,在沙县司法局内,争执数月的邓某程和邓某兴在专职调解员邓方溢和陈宜椿的帮助下顺利化解矛盾,双方握手言和。

原来,邓某程今年70多岁了,家住沙县湖源乡锦街村附近,和邓某兴是多年的老邻居。今年2月23日,看到邻居邓某兴在房屋旁边空地上盖起笋灶,邓某程便一脸不乐意了。“这笋灶建起来之后,天天烧笋制笋干,肯定会影响我的居住环境!”邓某程一怒之下拎起自家斧头,把邓某兴笋灶的砖头给敲掉了。

邓某兴发现后,立即报警。但因涉案人员邓某程是70多岁的老年人,派出所民警倾向以调解方式办理此事。可派出所先后两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均因双方分歧较大无功而返。

近日,沙县司法局聘用的两名湖源乡专职调解员邓方溢和陈宜椿到岗上任。早上一到任,下午两名专职调解员就介入该起纠纷调解,其中邓方溢还曾是锦街村多年的书记,为人公正且在当地威望颇高。

“我要求邓某程把笋灶恢复原样,要赔偿我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还要他按当地风俗赔礼道歉!”见到老书记后,邓某兴一脸委屈,说邓某程无缘无故砸了自己笋灶,导致自己今年的笋少榨了许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你那笋灶就对着我家,天天制笋影响我生活,还要我给你赔礼道歉。你不要欺负我这个老人家……”邓某程也不甘示弱。

在调解现场,听完当事人的诉求后,老书记逐一分析了起来:“笋灶恢复原状是合法合理的要求。邓某程你要是拒绝了就是不应该的,作为调解第三方的我也是支持邓某兴这一条的。”“对对对,要让他恢复笋灶!”旁听的邓某兴连连点头。

“但是,针对邓某兴你提的补偿误工费、车费和相关经济损失这一点,误工费目前我们国家法律是针对人身伤害事件受害人无法工作而应得的补偿,明显你这个‘误工费’不属于这个范围。至于来回车费,为了这次调解你总共跑了3趟,每趟两个来回,一次8元钱的车费,一共就是48元,这也不是什么大事。”老书记细细算起账来。

“那笋灶被砸坏后,我家就没有制笋了,这笔损失费也要算进去!”邓某兴不依不饶。“你说因为这个笋灶被损坏了,导致你家里笋少榨了,要求赔偿相关损失。但你要列出详细的数据,最好和去年制笋的数据进行对比。如果你自己没个准数,一再要求老人家赔偿就和漫天要价一样,这并不合理。再说,我知道你还在其他地方榨笋,要不这个要求就算啦!”老书记看了一眼邓某兴,慢悠悠地说出自己早就“侦查”到的事实,建议其放弃这方面的索赔。

邓某程听着老书记的调解,脸上渐渐露出笑容。他和老书记说道:“按我们湖源当地的习俗,如果我是做出很过分的事情的话,比如我往邓某兴家泼大粪,那我肯定要放鞭炮给他道歉。但他在我家门口建笋灶,又是污水又是柴火,真的很影响我生活……”

专职调解员陈宜椿拍了拍老人的肩膀耐心安抚,老书记赶紧对邓某兴说道:“这个事情其实就只是因为邓某程怕安全隐患,才砸坏笋灶引起的纠纷,并不存在欺负你或者看不起你家的情况。如果要按当地放鞭炮赔礼道歉的隆重方式,邓某程肯定是负气不调解的。你们两家是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

听完老书记的分析,双方当事人都很服气,邓某程表示愿意马上帮邓某兴的笋灶恢复原状,只要邓某兴的笋灶不再朝着他家的方向即可。至此,一起纠缠数月的邻里矛盾得到圆满解决。

调解有一套:

沙县司法局于2017年4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从政法退休干部、老村主干、老党员中选任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建立健全调解员队伍,强化第三方调解机制。截至目前,沙县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710起,调解成功率达95.8%。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杨境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