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两级法院攻克执行难助力“攻坚2017”行动
强制性措施 联合惩戒失信人 “王法官,请将我从失信黑名单上撤下来吧,否则我的公司就开不成,好不容易找到的项目就要作废了。”近日,长期避而不见的被执行人林某某急匆匆地来到法院,主动要求马上与申请执行人和解,越快越好。此后,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林某某立即支付了约定的款项。 原来,刚被挂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林某某近期与他人刚谈妥一个合作项目,正准备注册一家公司,由其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是工商部门在审核材料时,发现他的资信存在问题,对他的申请不予批准。如果公司不能如期成立,将失去一个大好的发展机会,所以,林某某主动“投案”要求支付欠款。 林某某被执行威力震慑的经历在福州市两级法院并非特例。据了解,福州市两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强化信用惩戒措施使用,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应纳尽纳,在LED显示屏、报纸、电视、微博、微信、互联网等上曝光,并定期推送给市委文明办、市综治办、市诚信办,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信用惩戒工作新常态,限制其出境、高消费,同时与多部门开展联合惩戒,使被执行人出行、投资受限,形成强大的威慑力,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无处逃遁,迫使其自动履行法定义务。 据统计,今年福州法院通过对被执行人威慑执结的执行案件有35件,累计标的1800多万元。 (本报记者 林珊 通讯员 姚春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