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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海口镇李厝村:十亩农田莫名成工业用地

2017-06-09 08:43:2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9日讯  耕地保护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战略问题。“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然而在福清市海口镇李厝村,有人却为了获得经济回报擅自将耕地转硬化、变更为建设用地。接到投诉后,记者赴李厝村进行采访。

从李厝村通往305省道的道路名为海安路,这也是李厝村居民外出的必经之路。这条路的两边本来遍布着绿色的农田,而如今,一些厂房、仓库之类的工业建筑物居然出现在农田之中,显得与环境格格不入。“要搞工业,福清有的是工业区,为什么一定要侵占农田来建厂呢?”

日前,记者从李厝村出发,沿着海安路往305省道方向,在路的右边,有一处被围墙圈起的仓储用地,有7亩左右。围墙的旁边隔着机耕路就是绿油油的稻田,据村民周伙平、郭世太、周桂良等村民介绍,这片被称作南营园东垅边的农用地上建的仓库是违建的。从2016年11月起,开始填地造厂,不仅把围墙内的农田全部硬化,还侵占了东垅一片土地的机耕路和排水渠。

针对村民反映是村书记郭圣春等人占用田地违建的,郭圣春回应说,原来这块地是他于2009年5月向村委会租的。他拿出当年与村委会签订的租地合同告诉记者,当时共租了5亩。郭圣春回忆,在2012年7月前后他当上村支部书记,之前约两个月,即2012年5月前后,他把7亩多的地转租给本村村民李自强了,即租给福清市汇东建材有限公司,租期是15年。为何只租5亩,却在转租时变成7亩多?郭圣春拿出了与村民郭世清签订的合同并解释说,除了这5亩外,他还向郭世清租了另外两亩半地,所以总共七亩半。记者请郭圣春拿出5亩地是村委会的依据。他解释说,按原则,地不是村委会的,村委会当时只是帮忙牵头租出去的。

那么既然租的是耕地,为什么把这固化变成建设用地呢?郭圣春解释说,改变土地性质非自己所为,自己不应承担违法的法律后果。

对于郭圣春的辩解,几位村民提出了质疑,并拿出了头衔为“中共福清市海口镇李厝村支部委员会”的机动田情况登记。据这份记录,村干部郭双兴是经办人。建仓库的几亩田地是周桂良、周述彬等几位村民所有的责任田,而非村委会的。据郭圣春与村委会签订的合同显示,这些年来由于租地,郭圣春应缴纳租金14万多元,但是这些费用都没有到周桂良、周述彬等几位村民手里。

而在离这片仓库仅两百米左右的海安路东边,同样属于李厝村的两亩多耕地成了泓达石材公司的建设厂房。石材厂带来的粉尘、噪音和污水污染着环境,严重影响了周边村民的生活。

关于这块地的来源,泓达石材公司人员向记者出示了该公司吴姓负责人与村民郭泽钦签订的一份期限为15年的厂房租赁合同。郭圣春告诉记者,这片厂房原来是田地,那是郭泽钦从村民那里买来的。至于郭泽钦是向谁买的?郭圣春未正面回应。

相隔约200多米的地方,两处共计约10亩的耕地被擅自变更为建设用地,村民们表达了强烈的反对意见。

记者在海口镇政府采访了镇长陈立泉,他表示,镇政府会深入调查这些事,依法处理。福清市国土局、规划局等部门就此事表示,上述两块土地的项目没经审批,因此改变土地性质违建厂房属于违法,他们会认真调查并查处。

法学专家、厦门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刘国田认为,私下买卖耕地是违法行为,即使在自己的责任田上建房,也须经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审批,更不能擅自改变土地性质而违建厂房。因此,依照法规,厂房应依法拆除,予以复耕。

关于此事,本报将继续追踪报道。

(福建日报记者 陈则周 福建法治报记者 朱硕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