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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法院办结一起跨省19年民间借贷纠纷

2017-06-21 10:10:26 来源:福建法治报

“无头”案件终有“出头之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1日讯   “黄法官,真是太感谢您了!要不是您,我这笔被拖欠了19年的借款不知什么时候才能讨回来。”近日,安徽籍男子汤某紧紧握住福清法院黄书韬法官的手,不停地道谢。

事情还要从20年前说起。

1998年,汤某在福清打工时,认识陈某并成为朋友。当年12月12日,陈某因养猪购买种猪向汤某借款17000元并出具了借条,之后陈某一直未还款。2001年10月31日,陈某向汤某出具一份协议书,承诺于2002年9月连本带利还清,如不还清从借款之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

谁料从2002年9月至今,陈某仅偿还了汤某7000元利息,本金17000元及其余利息均未偿还。在此过程中,汤某两次从安徽到福建催讨均未有结果。今年2月6日,他向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怀远县法院立案受理后因无法联系到陈某、无法确认陈某的具体身份信息,为减少诉累,及时将该案移送至福清法院处理。

福清法院接收案件后,在审核该案诉讼材料时发现陈某身份与地址信息均不明确,该案不符合起诉条件。“但我们本着‘司法为民’与‘根本解决诉讼纠纷’理念,没有直接驳回汤某的起诉。”经办法官黄书韬说。

随后,黄书韬主动与汤某取得联系,并了解陈某身份信息大概情况。根据汤某提供的信息,他立即前往陈某所在的村委调查了解,经村委工作人员核查户籍底册,发现该村还有一村民与陈某同名同姓。工作人员将此情况告知汤某后,汤某表示目前人在安徽、无法明确到底是哪个村民系本案陈某,此时案件陷入僵局。

为保障案件的诉讼程序顺利进行,黄书韬与汤某取得了联系,并向他说明确认陈某具体身份信息的重要性。陈某表示理解后,在法院工作人员的安排下,于5月10日上午到达福清法院。通过陈某所在辖区派出所与村委的共同协作,汤某确认了陈某具体身份并与陈某取得了联系。陈某称,自己人在河北、夫妻已离异,目前家庭生活困难,无力还款,要求分期分批偿还借款。辖区村书记亦向汤某与法院工作人员汇报了陈某的经济困难情况,确认了陈某现状。

黄书韬于是从法律规定、双方现实情况与朋友友情等角度出发,向汤某、陈某双方做调解动员工作,并邀请村委干部给予协调帮助。从而促使双方互相理解与支持,从根本上解决本案纠纷,确保诉讼纠纷不留“尾巴”。

在黄书韬积极协调下,陈某表示立即向亲戚借钱,保证于次日中午前将该笔借款还清。今年5月11日上午,陈某向其亲戚借款17000元,并委托其亲戚将该款偿还给汤某,汤某表示自愿放弃17000元本金的利息。该案一次性了结。

这本是一起“无头”案件,但通过福清法院法官积极与派出所、村委积极配合并进行“一站式”调解的努力,该案件24小时内一次性执结款目、送达法律文书,得到了双方当事人高度肯定与赞扬。这件跨越安徽与福建两省、历时19年的民间借贷纠纷,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句号。

(本报记者 陈钦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