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17年7月4日公告
莆田市天成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公司)、张大伟、潘金行、林庆荣、夏燕清: 本院受理原告仙游县中通农业专业合作社诉被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5民初467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天成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货款20万元;张大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驳回原告对潘金行、林庆荣、夏燕清的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4660元,由原告承担180元,被告天成公司承担448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4日 陈清云、连玉英: 本院受理原告陈丽萍与被告陈清云、连玉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第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4日 朱亚忠(男,1978年3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湄洲镇东环岛北街903号): 本院受理朱秋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5民初325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主文:不准朱秋凤与朱亚忠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湄洲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4日 郑云森(男,1979年8月6日出生,汉族,原住长乐市金峰镇华阳村东郑8号,现住址不详,身份证号码350126197908066634): 本院受理原告王燕芳与被告郑云森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与答辩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长乐市人民法院金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4日 李乃健,男,1978年4月1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26197804166518,原住长乐市金峰镇仙高村6连7号,现住址不详: 本院受理原告董秀雅与被告李乃健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426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4日 徐立波,男,1979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513723197910146656,住四川省平昌县板庙乡龙王村10社15号,现去向不明:福州鑫裕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杨桥中路大王里62号1#楼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2567318343N: 本院受理原告廖宗轩、郑述珍等人与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长乐市人民法院金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4日 徐立波,男,1979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513723197910146656,住四川省平昌县板庙乡龙王村10社15号,现去向不明:福州鑫裕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杨桥中路大王里62号1#楼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2567318343N: 本院受理原告吴选秋与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长乐市人民法院金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4日 王炳琴: 本院受理原告詹天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03民初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4日 曾林生: 本院受理原告李华清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03民初1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4日 周建平: 本院受理原告施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03民初187号民事判决书和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4日 李明忠、李丽: 本院受理原告龚有和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03民初189号民事判决书和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4日 廖钦毅: 本院受理原告蔡铭峰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03民初2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4日 肖丽华、江继标: 本院受理原告肖茂华与被告肖丽华、潘明强、林青首、江继标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03民初2188号民事判决书和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4日 林信、林永忠: 本院受理原告朱莉青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03民初125号民事判决书和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4日 林金淡: 本院受理原告欧丽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03民初384号民事判决书和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4日 邵永冀: 本院受理原告郑德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03民初287号民事判决书和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4日 陈旭雯: 本院受理原告郑德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03民初288号民事判决书和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4日 任云径: 本院受理原告吴志雄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03民初335号民事判决书和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4日 李永呈、余清华: 本院受理原告吴明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03民初298号民事判决书和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4日 邓治华: 本院受理原告官家域与你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03民初376号民事判决书和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4日 陈永杰: 本院受理原告邓衍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03民初69号民事判决书和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4日 倪秉兰: 本院受理原告邓衍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03民初70号民事判决书和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4日 郭铭: 本院受理原告邓衍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03民初71号民事判决书和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4日 康锦峰: 本院受理原告邓衍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03民初72号民事判决书和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4日 范黎明: 本院受理原告邓衍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03民初73号民事判决书和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4日 何俊毅: 本院受理原告邓衍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03民初97号民事判决书和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4日 陈铀发: 本院受理原告邓衍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03民初98号民事判决书和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4日 遗失声明 张赛英,身份证号:35042719731215402X不慎遗失《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证号:3504270015000185,声明作废! 2017年7月4日 丁雪萍、江运阳: 本院受理原告邓玉婷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03民初232号民事判决书和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4日 更正声明 本院于2017年6月20日在福建法治报3-6版中缝刊登的案号为(2017)闽0403民初119号的送达上诉状公告中,“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为“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特此更正。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4日 陈少朱、薛来强: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闽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服务公司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81民初4680号、49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陈少朱、薛来强分别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4日 江祖任、周钦: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闽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服务公司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81民初4673号、46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江祖任、周钦分别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