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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7月22日公告

2017-07-24 10:30:56 来源:福建法治报

陈寿山、张淑连:本院受理李震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李震请求你们立即偿还借款人民币16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2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5年3月25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以本金2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5年10月16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以本金3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28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之日止;以本金9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15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你们准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2日

李绍杨、彭溶:本院受理原告徐琢华诉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仙游县人民法院郊尾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2日

陈瑞香:本院受理原告林永辉诉被告你、第三人莆田市欧胜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委托调解告知书、证据、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2日

徐恩智、潘玉琴:本院受理原告李光明诉被告徐恩智、潘玉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484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共同偿还水泥货款18048元,并支付利息按月息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截止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5月1日利息共计4209.6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2日

范世祥: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琳琳华润漆店诉被告范世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895号。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的货款12122元。2、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下午15: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2日

郑巧仙、黄圳橙、南平市建阳区福太阳老年服务中心:本院受理原告潘雪凤与被告郑巧仙、黄圳橙、南平市建阳区福太阳老年服务中心民间借贷纠纷,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928号。诉请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下午16: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2017年7月22日

福建金沙工贸实业有限公司、陈盛宝、叶廷优:本院受理原告陈国勇与被告福建金沙工贸实业有限公司、陈盛宝、福建联友家居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福建金沙工贸实业有限公司、陈盛宝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民初138民事判决书;本院受理上诉人揭宗德与被上诉人叶廷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叶廷优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民终8号民事裁定书。限福建金沙工贸实业有限公司、陈盛宝、叶廷优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福建金沙工贸实业有限公司、陈盛宝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2日

陈秋镜,男,1985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长乐市湖南镇鹏陈村土地公路9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82198509285712,现去向不明:本院受理原告黄首林诉被告陈秋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长乐市人民法院金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2日

雍尚明,男,1973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513030197311155812,住四川省渠县宝城镇新民村5组27号,现去向不明:本院受理原告王品柱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214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2日

施振强:本院受理原告胡雄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02民初74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求:一、被告施振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胡雄杰借款本金80万元及利息;二、律师代理费17500、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22500元,由被告施振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直接向原告胡雄杰支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2日

宁德市中源建材有限公司、福建省中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吴丽平、罗瑞明:本会受理申请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案([2016]榕仲受字第606号),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榕仲裁字第044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7月22日

林有建: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美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2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车之家汽车美容店遗失福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7月3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注册号:350981600224025,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福安市车之家汽车美容店

2017年7月22日

孙林琴: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美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2日

滕群艳: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美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2日

魏学勤、曾招娣、明溪县红豆源担保有限公司、刘英福、余东发:本院受理原告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魏学勤、曾招娣、明溪县红豆源担保有限公司、刘英福、余东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21民初1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2日

曾念平、黄晓雪、肖才兴、连根轩:本院受理原告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曾念平、黄晓雪、肖才兴、连根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21民初1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2日

王丹薇、吴伟毅:本院受理原告雷晖与被告王丹薇、吴伟毅民间借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王丹薇、吴伟毅公告送达(2017)闽0122民初122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王丹薇公告送达(2017)闽0122民初1228之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2日

刘杰祥: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欢乐天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2日

严强: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欢乐天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2日

王庆国: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欢乐天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2日

王庆国: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欢乐天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2日

黄伟、余小英:本院受理原告范小锋、官剑平与被告黄水荣、余小英、福建九州物流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一、撤销顺昌法院(2015)顺民初字第90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判决内容,二、确认闽H91712号车辆归范小锋所有,确认闽H91779号车和闽H91770号车的所有权归官剑平所有。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10月31日上午08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2日

管必兰:本院受理原告黄秀春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4895.63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2日

池国勇、吴银华:本院受理原告林俊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0月19日8时30分在本院梧塘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2日

黄允通:本院受理原告林圳艺与被告黄允通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681民初18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黄允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林圳艺288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2日

魏东兴:本院受理原告张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2日

伍俊更、李爱萍: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黄利华与被申请人李继成及原审被告陈文源、伍俊更、李爱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申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2日

伍俊更、李爱萍:原审原告李继成与原审被告陈文源、伍俊更、黄利华、李爱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2015)晋民初字第2448号民事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监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2日

邱永国、刘姝: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令你们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市支行借款本金425449.38元、利息7329元及逾期利息(从2016年7月1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本金425449.3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若你们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你们共有的坐落于福鼎市太姥山镇淑萍路30号10号楼404号房地产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款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7987元,减半收取3993.5元,保全费2749元,由你们共同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20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太姥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2日

卢林华:本院受理张坤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1日

卢林华、邓娟、卢伯光:本院受理欧清飞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2日

黄建斌、张圣水:本院受理原告胡青云诉被告黄建斌、张圣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5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2日

余李霞:本院受理原告苏玉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2日

洪华斌、张丹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与被告洪华斌、张丹华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闽0121民初86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洪华斌、张丹华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39723.54元及利息、滞纳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对洪华斌提供的抵押汽车享有以折价、变卖该抵押物优先受偿的权利。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2日

杨孝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与被告杨孝武华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闽0121民初87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杨孝武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39673.83元及利息、滞纳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对杨孝武提供的抵押汽车享有以折价、变卖该抵押物优先受偿的权利。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2日

周谟元、魏诗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与被告周谟元、魏诗美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闽0121民初87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周谟元、魏诗美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443760元及利息、滞纳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对周谟元提供的抵押汽车享有以折价、变卖该抵押物优先受偿的权利。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2日

饶自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与被告饶自波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闽0121民初87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饶自波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34530.63元及利息、滞纳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对周谟元提供的抵押汽车享有以折价、变卖该抵押物优先受偿的权利。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2日

陈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与被告陈营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闽0121民初88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陈营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28939.27元及利息、滞纳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对陈营提供的抵押汽车享有以折价、变卖该抵押物优先受偿的权利。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2日

康高良:本院受理原告陈礼玉诉康高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2日

刘国斌:本院受理原告黄秋英诉刘国斌、林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7)闽0124民初114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空白答辩状、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池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2日

林秀华:本院受理原告钱光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4民初2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林秀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钱光金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从2016年4月2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利率2%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2日

闽清三如瓷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闽清县陶瓷机械设备制造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7)闽0124民初646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空白答辩状、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池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2日

吴丽明、高梁:本院受理原告徐小琴与被告吴丽明、高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徐小琴要求被告你们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元及利息。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2日

吴丽明、高梁:本院受理原告黄秀香与被告吴丽明、高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黄秀香要求被告你们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20000元及利息。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2日

更正声明

《福建法治报》2017年5月26日刊登的莆田市旭腾投资有限公司清算公告的表述内容中“经莆田市旭腾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5月23日的股东会议解散”更正为“经莆田市旭腾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5月23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特此声明!

莆田市旭腾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2日

吴丽明、高梁:本院受理原告李惠芳与被告吴丽明、高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李惠芳要求被告你们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00元及利息。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2财保21号民事裁定书及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2日

陈诗康:本院受理原告长乐鑫盛达针织有限公司诉被告陈诗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193108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1.2%从2015年8月30日起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开庭应诉通知材料,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1230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公告期为60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应诉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公告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答辩,不出庭,将视为放弃答辩的诉讼权利,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2日

郑武、郑国莺:本院受理原告文清明与被告郑武、郑国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民初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郑武、郑国莺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文清明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从2015年7月21日即借款逾期之日计算至被告还清借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文清明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可至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2日

福建品睿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对林剑豪诉福建品睿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48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解除双方签订的《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福建品睿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十日内返还林剑豪装修工程款141000元。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2日

江桂芳(女,1957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鹤上镇东平村头墩50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5712284324)王青平(男,1980年9月20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鹤上镇东平村头墩50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009204330)王青云(女,1989年6月23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鹤上镇东平村头墩50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906234343):本院受理原告陈云珍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2民初36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2日

江桂芳(女,1957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鹤上镇东平村头墩50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5712284324)王青平(男,1980年9月20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鹤上镇东平村头墩50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009204330)王青云(女,1989年6月23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鹤上镇东平村头墩50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906234343):本院受理原告陈云珍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2民初363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