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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日下的“阳光执行”

2017-08-08 10:13:2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8日讯   “人到齐了,分工都记住了,执法仪准备好了?”一声一声指令有序布置着,随着最后“出发”指令的下达,一场强制腾迁房产执行大行动的序幕正式被拉开。

近日,周宁县法院执行局全体出动成功强制腾迁某系列案的涉案房产,历时一天,终于将已拍卖房产腾空并交付买受人。至此,这起多年未结的腾房执行案件得以执结,也意味着42件系列案的申请执行人胜诉权有了保障。

2014年以来,该院执行局陆续受理周某、叶某等42名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李某、陈某夫妻民间借贷系列案件,申请执行标的达407.65万元。该院查封李某、陈某名下狮城镇东市路某号房产后,李某、陈某夫妻却以该房产系唯一住房为由,拒不配合执行,并长期外出躲避,授意案外人81岁的郑某珍住进涉案房产的三楼。为尽早兑现当事人胜诉权,该局依法启动拍卖程序,于去年12月26日,将涉案房产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拍卖,最后由买受人张某以200.9万元竞得。

涉案房产成功拍卖,并不意味着执行也能顺利。由于李某、陈某长期在外,该房产中尚有二人的大量物品遗留。该院执行人员几经联系,可俩人却拒不回来清空房产。更为可恶的是,在俩人的授意下,81岁的郑某珍及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儿子长期占据着涉案房产的三楼,理由是李某、陈某欠其32万借款,已将涉案房产的三楼“给”了他们。

为将涉案房产顺利交付,不损害买受人的利益,执行人员多次对两名非法占有人动员劝退,并走访郑某珍其他子女,请他们做好老母亲的思想工作。同时,前往郑某珍户籍所在地党委、村委协调,但都无任何效果。今年3月23日,周宁法院向两名非法占有人发出责令交出财物通知书,责令其30日内从涉案房产迁出,并告知如有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保障其合法权益,但俩人仍然迟迟不迁出。

为打通最后一公里,该院执行局启动对涉案房产的强制腾房工作。在当天执行中,郑某珍百般阻挠执行,烈日下吃喝在现场,不给执行留任何空间。鉴于此,执行人员做好两手准备,一方面叫来救护车待命,继续做郑某珍的思想工作,动员其寻求法律途径,保障其对被执行人李某、陈某的债权;另一方面请公安助力,请郑某珍子女将其带回。

下午5时许,在多方努力下,郑某珍终于被其子女带回。执行人员随后进入涉案房产,开始正式腾房执行工作。晚上8时,涉案房产被腾空,并当场交付买受人。

当天执行行动还邀请了县人大代表、社区干部、公安、公证员参与,公安维持现场秩序,公证员对执行进行全程公证,保证腾房行动在阳光下进行。

(本报记者 龚丽雯 通讯员 黄起青 李罗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