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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中院法警黄锦清的执行路

2017-08-22 08:58:06 来源:福建法治报

刚柔并济降“老赖”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2日讯  今年32岁的黄锦清酷爱习武,入职法院不到半年,同事们都称呼其为“黄师傅”。司法改革启动后,作为助理审判员的他没有选择员额法官序列,而是服从组织安排走司法警察序列,为的就是适应审执分离改革要求,充分发挥自身特长,强化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和武装性。

“不怕得罪人,是一名执行员应有的忠诚与担当!”黄锦清坚守这一信念。尽管很多人劝告他,何必那么较真,经常性采取强制措施会让被执行人记恨一辈子。但他说,如果把一桩案件比作一场看不见硝烟的战争,那么,执行员便是这场战争中维护“最后一公里”公正的那尺青锋。

在温州某农贸综合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一案中,该公司名下拥有160间店面房产,却拒不申报财产和履行义务。2013年7月8日,黄锦清奉命和同事远赴温州执行房产清场交付,却被被执行人唆使的一群社会闲杂人员围攻,现场剑拔弩张。黄锦清沉着应对,以退为进,顺利完成了执行任务。同时,该公司因拒不申报财产的行为被处以80万元的罚款。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实践证明,只要敢于、巧于启动执行威慑机制,加大老赖的违法成本,案件执行定能取得突破。”黄锦清对记者说。

在同事们看来,黄锦清似乎独具“慧眼”,有着很强的洞察力,从不机械执行。

在执行农行周宁支行与陆某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中,案外人陈某却手持上海市虹口区法院的一纸《民事调解书》,以抵押权优先为由,要求参与陆某忠房产拍卖款的分配。黄锦清敏锐地发现,被执行人陆某忠与其妻的堂妹陈某签订的一份金额为360万元的借款协议为虚假协议,意在规避执行。2016年12月26日,上海市虹口区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撤销之前作出的《民事调解书》。该案挽回了国有资产损失360多万元。

而在公正执法的同时,黄锦清“融情于法”,努力追求法与情的协调统一。

“这可是我们老两口唯一的栖身之处啊,住了几十年感情太深了,死也不会离开……”面对法院的执行,福安市一对年逾八旬的老夫妇老泪纵横地说道。

原来,老人的儿子连哄带骗地把老人名下唯一的这处两居室老旧小房抵押给他人后,无法偿还借款被诉至法院。按照法律程序,必须将该房子进行拍卖。然而,面对老人即将流离失所的窘境,同样身为人子的黄锦清陷入了左右为难的境地。其间,黄锦清打听到老人还有一个已出嫁的女儿,便立即找到老人的女儿并努力说服其担起赡养义务,参与该房子的竞拍,继续供老人居住。黄锦清还亲自帮忙对接金融部门,为老人的女儿参与竞拍提供贷款,解决其不能一次性交清拍卖款的忧虑。在“网拍贷”竞拍过程中,黄锦清的心一直揪着,生怕房子被他人拍走。最终,在确定老人的女儿成功拍得该房后,黄锦清才放下了那颗一直悬着的心。

据介绍,自2012年走上执行工作岗位以来,黄锦清共承办执行案件329件、执结138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罪15件,拘留拘传95人次,拍卖处置不动产178宗、扣划冻结银行存款8000多万元,执行到位金额达5.84亿元。其个人先后两次荣获“个人三等功”,并被授予“福建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全省法院执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本报记者 黄锡顺 实习生 张婵琳 黄连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