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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2017-09-12 08:19:10 来源:福建法治报

违规者最高可罚5万元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12日讯  9月10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了垃圾分类工作的奖惩机制,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的单位,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对于拒不履行分类义务的个人,最高可处1000元罚款;对于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举报违反垃圾分类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依法给予奖励。

厦门作为我省首个为垃圾分类立法的城市,《办法》 的出台也意味着厦门市垃圾分类工作迎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全新阶段。据悉,办法实施后,将坚持惩罚与激励并举,不以行政处罚为目的,将尝试推动首次违规人员参与社区垃圾分类志愿活动,帮助周围群众提升思想认识。但是,多次违规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将被纳入执法“黑名单”系统,列为重点执法监督对象。

按照“因地制宜、循序推进”的要求,《办法》明确,思明区、湖里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自《办法》施行之日,也就是9月10日起实施;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区域和日期,由区人民政府按照城市社区、农村地区不同情况分步推进的原则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此外,从本学期开始,由厦门市教育局编写的垃圾分类教材纳入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本课程(高中除外),垃圾分类成了校园必修课,还将进行考试。

(记者 王淯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