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检察院设立远程视频工作室提高办案效率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3日讯 “公诉人,可以了吗?” “可以了。” “好,现在开庭。” 日前,由石狮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某等8 起危险驾驶案在石狮市法院开庭。随着音箱内传出审判长的声音,显示屏上即时出现石狮市法院第九审判庭的实时画面。与以往不同的是,公诉人正端坐在石狮市检察院远程视频工作室内,借助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出庭支持公诉。 “2017 年6 月29 日2 时许,被告人郑某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行至石狮市南洋路与八七路交叉路口时与黄某驾驶的小汽车发生碰撞,造成多人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被告人郑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浓度为111.73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通过视频进行讯问、示证、质证。画面实时在审判员、公诉人及被告人三方间自动切换。庭审中,8 起案件的被告人均对所指控罪名、证据无异议,审判长当庭宣布判决结果。 “以往如果到法院开庭,算上路途和等候时间,这8 起简易程序案件至少要花上2 小时,而借助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只用了不到1 小时的时间。”石狮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陈玳鸿告诉记者。 随着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深化,被告人自愿认罪案件开庭所需时间较短,但公诉人去开庭的路途及等候时间却是数倍甚至十倍于实际开庭的时间,客观上影响了办案效率。今年8 月,石狮市检察院联合石狮市法院出台《远程视频庭审工作规定(试行)》,设立远程视频工作室,在原有远程直播系统的基础上,配齐配强相关设备,借助网络建立音视频信息传输通道、终端设备等媒介及智能语音识别自动生成笔录系统等,推行远程视频庭审和远程视频提审模式,提高办案效率。 据介绍,远程视频庭审主要适用于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公诉人在检察院远程视频工作室通过网络视频完成出庭支持公诉工作的庭审模式;二是被告人在看守所远程视频室通过网络视频接受审判的庭审模式,当被告人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行动不便等不适宜提押到庭的情形,被告人可在看守所远程视频室通过网络视频接受审判。 远程视频工作室使用效果如何?该院通过分析发现,一个简易程序案件的办案时间为5-12小时,提审往返路程80 分钟,占纯办案时间11%-27%;开庭往返路程50 分钟,占纯办案时间6%-17%,若采用远程视频,简易程序办案时间可缩短为2.5-8.5 小时,至少提升29%的效率。以2016 年出庭支持简易程序案件1543 件计,每案节约30 分钟,将节省庭审时间771.5 个小时,相当于每年可以节约一个多月的工作时间,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 据悉,远程视频工作室运行一个多月以来,该院已借助该系统出庭支持公诉85 件。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施灵运 胡珊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