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晋江市检察院牵头多部门推动 7名嫌疑人增殖放流鱼苗33万尾

2017-10-11 08:49:3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1日讯   日前,晋江市检察院在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牵头晋江市海洋与渔业局、晋江市法院、晋江市公安局、海警二支队等部门成功推动5起案件的7名犯罪嫌疑人在晋江深沪中心渔港增殖放流黑鲷约33万尾,修复海洋生态环境,有效地对晋江海域进行生态补偿。

据了解,晋江市检察院于今年先后收到了海警二支队、晋江市公安局移送的5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其中,何某、陈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先后在机动渔船底托网禁渔区线内进行拖网捕捞作业,李某、蔡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先后于禁渔期在晋江海域使用禁用的电鱼工作进行拖网捕捞作业,共捕获渔获物2.9万公斤,严重破坏渔业生态环境。

在案件的审查中,检察官向7名犯罪嫌疑人说理释法,阐明其犯罪行为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和影响,7名犯罪嫌疑人均表示真诚悔罪,提交了申请书自愿出资8万元购买鱼苗投放于案发水域以修复被其破坏的海洋生态环境,并与晋江市海洋与渔业局签订生态修复协议书、生态修复协议履行保证书。日前,经鱼苗验收专家对采购的鱼苗进行检疫后,何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在晋江市检察院、法院、公安局、海洋与渔业局及海警二支队等有关人员的监督下,将33万余尾平均6.33厘米长的黑鲷鱼苗投放于晋江市深沪中心渔港。

据悉,晋江市检察院在涉林涉农犯罪案件中创新运用补植复绿模式后,又在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运用增殖放流模式,彰显了生态检察一贯重视并坚持预防为主、打击为辅、重在修复的恢复性司法理念,在案件的审理中把犯罪嫌疑人对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生态环境的修复作为重要的量刑情节予以考量。

据了解,该院自试行全省首例海洋生态补偿案例至今,已成功推动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犯罪嫌疑人在晋江海域增殖放流鱼苗数量达41.2万尾。

(吴雅芳 张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