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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

2017-10-19 10:38:08 来源:福建法治报

明确标准

狠抓规范化建设落实

“规范化建设必须要有明确的标准和要求。”李德茂深有感触。

几年来,莆田市司法局先后协调莆田市综治委联合印发调委会建设标准、个人调解工作室管理办法等文件,细化要求,指导落实,全面规范。

“首先要规范设立程序和名称。”李德茂坚定地说。

为此,莆田市建立人民调解组织设立备案制度,并针对近年各种调解机构名称和印章不规范的问题,进行统一规范;切实理清个人调解室与调委会的关系,明晰调委会与调解中心、大调解站的区别。同时,进一步规范场所布置和标牌。明确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有独立的调解室,各县(区、管委会)按照市司法局规范化调委会的要求,对条件成熟的村级调委会采取统一现场勘测选点、统一采购装备、统一制作标牌标识、统一指导布置,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办公场所规范化。今年上半年,该市村居调委会调解室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的共有785个,占村级调委会总数70.40%;乡镇(街道)调委会调解室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共有54个;其他类型调委会的调解室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共有137个。全市对258个村级调委会统一制作更换上墙制度,并赠送调解桌椅等设备63套。新建的33个个人调解室均达到规范化要求。

莆田市司法局局长李德茂到秀屿区埭头司法所调研人民调解工作

2015年,莆田市司法局与市民政局联合下文,部署做好村级人民调解组织换届工作,明确村级调委会委员的提名方式、条件和推选程序、交接事项等,细化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增强换届工作的规范性。

“文件的下发,有效地解决了村级调委会换届推选程序不明确等问题,对我们规范调解队伍很有帮助。”仙游县司法局局长郑武进感叹地说。

根据文件要求,各县区组织对辖区内各村级调委会主任进行考察。由司法所向乡镇(街道)党委提出调解主任人选建议名单,对表现较差或没有参与调解纠纷的调解主任建议予以调整,确保了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

“为了推进调解队伍专业化,市司法局还引导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备乡镇(街道)、行业专职人民调解员,取得积极进展。”荔城区司法局局长方桂松告诉记者。仙游县、秀屿区、城厢区为新成立的每个行业性调委会配备2-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专职负责日常调解工作。目前,该市共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127人。

此外,莆田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还进一步规范调解业务。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纠纷登记、工作例会、档案管理、排查调处、信息报告、统计分析等各项工作制度,规范纠纷登记、文书档案管理、业务报表报送工作。同时,为适应农村工作实际,编印人民调解案卷、文书(一案一册),以具体调解案件专门制作整套规范化调解卷宗样本,发至各村级调委会,对人民调解卷宗、内部台账等进行指导规范,既方便了基层调解人员办案,又有效规范了人民调解卷宗及文书。

“我们还认真落实市综治办《关于全面推进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省法院、省司法厅《关于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配合的规定》,完善‘公调对接’‘诉调对接’‘专调对接’机制,加强业务培训,规范对接基本操作程序和流程,提升人民调解化解纠纷能力和水平。”城厢区司法局局长陈志平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