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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不良贷款批不了 法官耐心调解解难题

2017-11-14 09:16:5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4日讯  购买车位时,因信用不良,银行贷款受限,导致无法按时支付购房款。开发商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近日,厦门市集美区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调解,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由买方李某一次性支付购房款22万元,并支付违约金2万元。

2016年4月,居民李某经考察,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一处车位,李某需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付清全部购房款22万元。因自有资金不够,李某准备通过申请银行贷款的方式来购买该车位。申请贷款时,李某才发现自己信用记录不良,不符合房贷条件,因此该笔银行贷款审批未能通过。

2016年10月,开发商向李某发送《催款通知书》,要求李某收到《催款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购房款22万元,但李某仍未履行付款义务。开发商遂向李某送达了解除购房合同的通知,因李某不同意解除合同也不同意支付违约金,开发商随后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李某支付违约金4.58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经多番努力,双方当事人同意互相作出让步,继续履行合同,由李某一次性支付购房款22万元,并支付违约金2万元。

(集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