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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昌县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三级”平台建设

2017-11-24 08:31:28 来源:福建法治报

村村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室

“以前觉得法律知识过于专业,我们平时都用不到,现在觉得不补点法律知识不行了。”顺昌县高阳乡振科村村民吴水鑫在该村公共法律服务室内认真翻阅着手中的《公共法律服务便民指南》时说道。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就包括法律服务的需要。顺昌县通过调配法律指导员、包村干部、综治协管员等六大员,借助人民调解委员会、村(社区)法律顾问等资源为依托,建立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每个村(社区)设立法律服务室、人民调解室、法治阅览室,积极整合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与群众需求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并配备专兼职接待人员和法律服务志愿者、村居协管员,为群众提供家门口的法律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室是社情民意收集点、法治文化宣传点、矛盾纠纷化解点、法律服务联系点,为基层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矛盾纠纷调解等服务。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室,正是落实上级指示精神的一大举措。”高阳司法所长杨万敏说。

采访中,杨万敏向记者提起了这样一起事件。今年4月20日,高阳中心小学发生一起因琐事引发的学生打架事件,导致邱某、高某等4名学生不同程度受伤。事件发生后,邱某、高某在外地务工的家长连夜赶回,看到自己的孩子被人打伤,情绪非常激动。辖区安浆村综治协管员将他们的情况动态汇总后,及时向司法所提供信息,寻求法律援助。经司法所协调,充分发挥法律公共服务室的职能,最后请来了法律顾问。经过多达5次的调解,邱某、高某的家长在高阳司法所签署了协议,拿到了相应的赔偿。学校和这两位家长对这次调解的结果都表示满意。

截至目前,顺昌县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与村(社区)均签订法律顾问合同,覆盖面达100%。

(本报记者 周新 汤仙念)